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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旅游学院2026年招生章程(含艺术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2 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 6〕1号)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基本信息

学校名称:桂林旅游学院

学校代码:4145011837

学校地址:广西桂林市雁山区良丰路26号

学校简介:桂林旅游学院创办于1985年,2015年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学校是文化和旅游部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共建高校,是我国两所独立建制的全日制公办旅游本科院校之一。学校是全国100所应用型本科高校产教融合发展工程院校之一,是联合国旅游组织附属成员单位和世界旅游联盟、亚太旅游协会会员单位。学校校园总面积125.72万平方米(1885亩),现有普通全日制在校生2万余人。学校培养文旅产业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致力于建设成为行业特色鲜明的高水平旅游大学。

办学层次和学制:本科(4年)高职(3年)

办学性质和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桂林旅游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历证书或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学历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校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分管招生工作校领导任副组长,小组成员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招生录取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招生办公室组织实施。

第五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和检查。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

第六条招生计划

按照国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招生政策和我校实际科学编制招生计划。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通过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招生专业(艺术部分)

桂林旅游学院2026年招生章程(含艺术类)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八条我校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按招生计划100%~105%的比例进行调档。对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按招生计划100%~120%的比例进行调档。

第九条学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序,按照考生报读的第一专业顺序录取,直至该专业满额为止。如考生报读的第一专业生源已录取满额,再按其填报的第二专业录取,依次类推。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在全部有专业志愿考生录取分档完毕后,再将所有未录取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调剂到其他尚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条我校认可国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出台的加分政策和规定。

第十一条在录取过程中,遇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不含艺术、体育类专业),如考生所在省份有同分排位,按同分排位由高至低确定录取名次,无同分排位的省份我校将按单科成绩排序确定录取名次。即历史科目组的科目顺序依次为语文、外语、历史、数学;物理科目组的科目顺序依次为数学、外语、物理、语文。

第十二条 艺术类(服装表演类、美术与设计类、音乐类、舞蹈类)和体育类本科、高职专业的考生,考生的艺术、体育联考成绩和文化高考成绩均需达到所在省份划定的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若无特殊规定,学校将按照以下规则进行录取:

1.进档考生生源所在地有艺体类综合成绩评定的,学校将按照艺体类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如遇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考生所在省份有同分排位,按同分排位由高至低确定录取名次,无同分排位的省份我校将按考生艺术、体育联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艺术、体育联考成绩如再相同,则按单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科目顺序依次为语文、外语、数学。

2.进档考生生源所在地无艺体类综合成绩评定的,学校将按照艺术、体育联考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如遇艺术、体育联考成绩相同的考生,考生所在省份有同分排位,按同分排位由高至低确定录取名次,无同分排位的省份我校将按考生文化总分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文化总分成绩如再相同,则按单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科目顺序依次为语文、外语、数学。

第十三条部分本科专业录取要求

1.英语专业:外语考试科目为英语。

2.学校与EHL酒店管理商学院(原瑞士洛桑酒店管理学院)开展中外合作办学,联合设置酒店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该专业全面引进EHL酒店管理商学院办学模式与课程。学生完成4年国内学习且成绩合格,可获得桂林旅游学院本科毕业证及学士学位证,并可申请EHL酒店管理商学院学术认证证书。其中,学生完成2.5年国内学习且达到语言要求(雅思成绩不低于7.0且听力测试和口语测试单项成绩不低于7.0,语言要求与EHL酒店管理商学院本部实时招生要求保持一致,以实际为准)后,可选择赴EHL酒店管理商学院本部学习1.5年。成绩合格后,学生可同时获得桂林旅游学院本科毕业证、学士学位证及瑞士西部高等专业学院理学学士学位证书。核心课程采用双语或全英文教学,要求考生英语基础较好,不招无此志愿考生。

3.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为学校与浪潮集团校企联合办学的本科专业,主要核心课程由浪潮集团高级专家授课,要求学生数学基础较好,限招物理科目组(理工类)考生。

4.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建议男生身高172-185厘米,女生身高162-175厘米,五官端正、身材匀称、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裸眼视力或矫正视力在4.7及以上,无色弱、色盲、弱视和视野异常。限招服装表演类联考考生。

5.桂林旅游学院威斯康星国际学院为学校与美国威斯康星大学白水分校(University of Wisconsin-Whitewater)合作举办的非独立法人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下设旅游管理(中外合作办学)、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中外合作办学)和休闲体育(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该学院所有专业均采用“4+0”办学模式,即符合两校毕业及学位授予标准的学生,将获得桂林旅游学院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美国威斯康星大学白水分校工商管理学士学位证书,且不以赴美方学习为必要条件。学院全面引进美国威斯康星大学白水分校办学模式与课程,核心课程采用双语或全英文教学,要求考生英语基础较好,不招无此志愿考生。其中,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要求学生数学基础较好,限招物理科目组(理工类)考生;休闲体育(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限招体育类联考考生。

第十四条部分高职专业录取要求

1.空中乘务专业:建议男生身高172-185厘米,女生身高162-175厘米,五官端正、身材匀称、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裸眼视力或矫正视力在4.7及以上,无色弱、色盲、弱视和视野异常。

2.国际邮轮乘务管理专业:建议男生身高170厘米以上,女生身高160厘米以上。要求学生英语基础较好。

第五章费用与奖助政策

第十五条学费标准

1.学校采用学分制与学年制并行的收费管理方式,学分制专业学分制收费总额折算年收费额标准预收如下:

桂林旅游学院2026年招生章程(含艺术类)

第十六条住宿费标准

标准化公寓式宿舍6-8人间(含空调):1050-1330元/生·学年。

标准化公寓式宿舍2-4人间(含空调):1550-2500元/生·学年。

第十七条学生在校期间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遵循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依据《广西公办学校教育收费项目清单》内容及标准执收,主要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1.服务性收费

借阅图书滞还费0.1元/册·天;网络服务费1.5元/小时;学生宿舍热水费34元/立方米;校医院诊疗费按自治区医保部门规定的医疗服务价格收取费用。

2.代收费

体检费按实际医院体检收取(2025学年医院体检费单价52元/人,仅供参考);学生军训服装费按学生实际领用军训服装费收取(2025学年军训服装费单价150元/人,仅供参考);教材费按学年预收,学年结束根据学生实际使用教材的进价结算,多退少补(2025学年预收教材费800元/人,仅供参考);超定额水电费,按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水价、电价收取费用。

第十八条费用结算

1.学分制学费结算

在学生毕业当年的五月底,教务处按学生实际选课的总学分数进行学费总结算,多退少补。财务处在教务处提交毕业生学分数结算清单后一周内,将预缴学费总额较学生实际选修学分学费总额的超额部分退回至学生个人银行卡,不足部分应由学生进行补缴。

2.其他费用结算

以相关职能部门开具的结算单为准,财务处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为学生清退费用。

第十九条学校严格执行国家及自治区学生资助政策,构建以“奖、助、贷、减、免”为主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以及校级奖学金、社会捐赠奖助学金等各类奖助项目;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临时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或在户籍所在地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生源地信用贷款。具体奖助标准和申请流程可咨询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登录学校学生工作处网站“学生资助服务--国家资助政策”板块查询。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我校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招生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并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全程监督。

第二十一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的重点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并受理与此相关的信访和举报。

第二十二条考生如对录取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录取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校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请。申请书应包含考生基本信息、申请事由及证明材料。招生办公室将在收到申请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并答复。

第二十三条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违规录取行为。对在招生工作中违反规定、徇私舞弊的人员,一经查实,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除外语类专业外,其他所有专业学生入学后的外语学习,学校只提供英语或日语两种语种教学,请非英语或日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二十六条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招生录取工作全部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录取期间不受理考生的退档申请,录取进度和相关通知将会及时公布在招生办公室网站,录取通知书将以EMS特快专递方式发放。

第二十八条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广西桂林市雁山区良丰路26号

学校官网:http://www.gltu.edu.cn

招生办公室网址:http://zsbgs.gltu.edu.cn/

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773)3690077、3690122、3690133、3690144、3690177

监督电话:(0773)3690198

咨询和监督电话接听时间为: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7:00

监督举报邮箱:646559869 qq.com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适用于桂林旅游学院2026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录取工作,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有关政策为准。

本章程由桂林旅游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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