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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职业技术大学2026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含美术类)

福州职业技术大学是公办的全日制本科层次职业学校。学校为中国特色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建设单位、国家优质校、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全国黄炎培职业教育优秀学校、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培训基地、全国急救教育试点学校、全国国防教育特色学校、全国职业院校校园文化建设“一校一品”学校、福建省“文明校园”、福建省党建工作示范高校、福建省“三全育人”综合改革高校等,入选全国高职高专校长联席会议主席团成员单位、全国总工会重点支持工匠学院数智化建设单位、全国职业院校实习管理50强、全国高职院校学生发展指数100所优秀院校、全国“互联网+中国制造2025”产教融合促进计划建设院校等,与同济大学合作共建“福州同济技术转移创新中心”“福州同济跨企业技术服务中心”“福州同济职业教育师资培育基地”。

为保证福州职业技术大学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及福建省有关招生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学校全称、类型、学校地点

1.学校全称:福州职业技术大学

2.院校标识码:4135011502

3.办学类型:全日制本科层次职业学校

4.办学性质:公办

5.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6.颁发学历证书学校:福州职业技术大学

7.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8.学位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

9.学制:本科专业学制四年,专科专业学制三年

10.学校办学地点及就读校址:

旗山校区:福建省福州市大学城联榕路8号

马尾船政实践实训基地: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港口路83号船政文化主题公园内

第二条体检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考生入校后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入学资格。

城市轨道车辆应用技术专业报考条件:无色盲色弱;裸眼视力不低于4.6;身高170cm以上(该工作岗位对考生的身高、视力有明确要求,且较适合男性,考生报考志愿时请慎重考虑)。

空中乘务专业报考条件:女生身高165cm及以上;男生身高175cm及以上;五官端正,无O型腿,无色盲色弱,口齿清楚;面部及其他皮肤裸露部分无明显疤痕,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该工作岗位对考生的身高等条件有明确要求,考生报考志愿时请慎重考虑)。

第三条思想品德要求

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要求依据各省级招生考试部门提供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的结果认定,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四条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和收费标准

1.招生专业、计划:2026年学校招生专业及计划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及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公布的信息为准。

2.收费标准

(1)专科专业学费标准:按照福建省物价局、财政厅闽价费〔2012〕356号、闽价费〔2013〕184号文核定标准范围收取。软件技术每学年9000元,艺术设计、室内艺术设计、游戏艺术设计每学年7200元,其他专业每学年6000元。

(2)新能源汽车工程技术、机械设计制造及自动化、数字媒体艺术、机器人技术4个本科专业学费标准:待定(本科专业学费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3)住宿费标准:按照福州市物价局、财政局榕价费〔2014〕25号制定的标准收费。

根据住宿条件不同,收费标准不同,4人间每生每年1300元,6人间每生每年970元,8人间每生每年650元。以上住宿收费标准含空调设备使用费,不含电费。

学生退费按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文件(闽价〔2005〕费435号文件)精神,进行学费、住宿费的清退。

第五条录取工作

(一)录取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的投档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择优录取。

(二)调档比例:按各省(区、市)规定的投档比例调档。

(三)加分政策以各省(区、市)录取照顾政策为准。

(四)专业分配原则

1.普通专科志愿投档模式

采取专业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区、市),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非专业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区、市),实行专业清的录取原则。

2.普通本科志愿投档模式

采取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区、市),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根据考生投档分从高到低录取。先安排投档分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当考生所报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予以退档。

(五)录取结果在招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网站和福州职业技术大学网站公布,考生可在录取结束后登录学校网站查询,网址:http://www.fvti.cn/zszl。

(六)学校在招生录取工作结束后,邮寄新生录取通知书、入学须知等相关材料。

(七)录取的学生不能跨校区转专业,原则上只能在录取的同一校区同科类内转专业。

第六条外语语种要求

考生外语语种不限,学校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和专业外语安排教学。

第七条监督机制

(一)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关于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增强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学校招生工作的信誉。

(二)学校招生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自觉接受上级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确保学校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八条奖学助学办法

学校建立“奖、助、贷、补、勤、免、缓”七位一体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学习生活实际困难,奖励优秀励志学生,助力学生成长成才。目前,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以及社会助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国家助学金、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等校内资助项目,帮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

(一)奖助学金:按照“国家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和学校奖、助学文件办理,国家奖学金为10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为6000元,国家助学金分5000元(特别困难)和3000元(困难)两档;学校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年约有28%的学生可获800-2000元不等的奖学金。

(二)助学贷款: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可向户口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三)勤工助学:学校开辟勤工助学渠道,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第九条学历证书

学生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学时,符合要求,由福州职业技术大学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

第十条附则

(一)我校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二)本章程仅适用于福州职业技术大学2026年普通高考招生工作。

(三)招生联系方式

1.招生咨询:0591-83760466 83760662 83760669

各学院联系电话:智能工程学院:23533639、建筑工程学院:83760401,机电工程学院:83760322,交通工程学院:83761741,信息工程学院:83760501,商学院:83760470,文化旅游学院:83760319,特殊教育学院:83760463

2.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大学城联榕路8号邮编:350108

3.投诉电话:0591-83761211

4.学校网址:http://www.fvti.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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