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学院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含艺术类)
一、院校全称
丽水学院
二、校址
校本部: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学院路1号;
松阳校区:浙江省丽水市松阳县水南街道秀峰南路2号。
中本一体化学生的本科阶段和专升本的学前教育(师范)、音乐学(师范)、汉语言文学、园艺等4个专业在松阳校区就读。
三、层次
☑本科
四、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院校名称
丽水学院
证书种类
普通高校学历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丽水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经丽水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授予学士学位。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学校设立本专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高职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并对招生重大事项做出决策。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的招生日常工作。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七、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经浙江省教育厅批准,在全国20余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科类及批次,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当年公布为准。
八、预留计划数及使用规则
无预留计划。
九、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
学校外语公共课为英语。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对考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考生患《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疾病的,我校原则上不予录取;考生患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的,原则上不予录取我校体育教育、学前教育、口腔医学、护理学、中医康复学、康复治疗学、临床医学、应用化学、环境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园艺、园林、生物制药等专业;考生患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的,除上述专业外,原则上不予录取摄影、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陶瓷艺术设计、环境设计等专业;考生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的,除同色弱、色盲两类列出专业外,原则上不予录取财务管理专业,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蓝、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原则上不予录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专业。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十一、录取规则
(一)招生方式:学校在浙江的招生方式有三种:统一高考、单独考试招生和“三位一体”招生。其中统一高考招生分为普通类、艺术类和体育类,均不分文理,浙江省内的“三位一体”招生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浙江省之外的省(市、自治区)招生方式均为统一高考。
(二)录取总原则: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的有关政策规定,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高考成绩作为主要依据,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三)招生录取体制:学校实行“学校负责,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招生录取体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颁发的招生录取有关规定。
学校支持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招生录取体制改革,执行各省的招生录取模式。
(四)加分或降分政策:我校认同并执行教育部及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五)调档比例:省内外均按照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相关规定从严执行,无特殊规定的,我校调档比例均为1:1。
(六)男女生比例: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七)外语语种及单科成绩要求:英语专业录取考生的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英语单科成绩要求不低于100分,其他专业对外语语种不作限制,但学校教学外语语种为英语。
(八)进档同分考生排序规则:考生高考总分相同时,有位(名)次号的省份按位(名)次号排序;无位(名)次号的,按生源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同分排序规则排序。
(九)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办法:按考生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颁布的规定执行,实行专业平行志愿的,直接按专业录取;实行“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省份,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考生志愿、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的原则依次择优录取;若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不能录取,服从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录到组内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则予以退档。所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须符合该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十)艺术、体育类录取规定:我校不组织专业校考,体育、艺术类各专业均采用各省(市、自治区)该专业(类)的省统考成绩。录取条件、综合分计算方式、录取方式等均按照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执行。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没有具体规定的,考生综合分按照:考生文化分/高考文化总分*750*50%+考生专业分/高考专业总分*750*50%来计算。音乐学(师范)专业,按照音乐类综合分择优录取;美术学(师范)、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陶瓷艺术设计、摄影等专业,按照美术与设计类综合分择优录取;舞蹈教育(师范)专业,按照舞蹈类综合分择优录取;浙江省体育本科特招生的录取方式:按进档考生的综合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录满为止。艺术、体育类同分的有位次号的按位次号排序,无位次号或位次号相同的按照术科成绩、语文数学总分、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其他科目单科成绩高低排序。
(十一)学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按照《丽水学院2026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的规定执行。
十二、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说明:1.浙江省籍新生园艺专业学费减免政策按相关标准执行。
2.最终以物价部门核准为准。
住宿费标准
六人寝公卫:960元/学年;六人寝独卫:1200元/学年;
四人寝公卫:1280元/学年;四人寝独卫:1600元/学年;
五人寝独卫:1200元/学年;松阳校区:1400元/学年。
十三、资助政策
学校构建完善的“奖、贷、勤、助、补、免”六位一体资助政策育人体系,全方位、全过程助力学生顺利求学,全面发展,成长成才。入学前,学校开设绿色通道,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无忧入学。入学后,学校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校级奖学金、社会专项奖助学金、发展性资助、临时性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奖助金,激励和帮助学子在学业上不断追求卓越。不仅如此,学校对服兵役学生、浙江省基层就业的学生实施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对农业种养类专业学生实施学费减免(限浙江省户籍学生),鼓励学生为国家的发展贡献力量,实现个人价值。
十四、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申诉举报电话:0578-2271178。
十五、网址及联系电话
丽水学院校园网:http://www.lsu.edu.cn
丽水学院本专科招生网:http://zsw.lsu.edu.cn
电话:0578-2271179、2276113(兼传真)
招生咨询QQ群号:580700301
十六、其他须知
我校转专业工作按照《丽水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执行,学生在第一至第四学期可依规提交转专业申请,学校根据教学资源条件统筹审批。特殊类型招生录取的学生(专升本、中外合作办学、中本一体化、单独考试招生等)不予转专业,申请转专业学生高考选考科目需符合转入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本章程由丽水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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