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师范大学2026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含艺术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为海南师范大学,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隶属海南省人民政府,英文校名为“Hainan Normal University”。
学校设有两个校区,均位于海南省海口市。海南师范大学(龙昆南校区)办学地址为琼山区龙昆南路99号,邮政编码为571158;海南师范大学(桂林洋校区)办学地址为美兰区校际一号路3号,邮政编码为571127。
学校主页:https://www.hainnu.edu.cn/
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s://zhaosheng.hainnu.edu.cn/
本科招生咨询电话:0898-65888710、65880571(传真)
第三条学校是海南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建高校、海南省重点大学,具有完整的学士、硕士、博士教育培养体系。凡具有海南师范大学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修业期限内,修完规定的毕业学分,符合本科生培养方案和培养目标要求者,颁发海南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海南师范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所有学生入学后按培养类接受通识与大类基础教育,除定向培养、艺术体育、联合办学、高职(专科)升本科、第二学士学位、校企合作办学、中外合作办学以及部分按专业招生培养的专业外,一年后进行分流,可选择保留在高考录取时的专业或类别中的任一专业,也可申请转专业,转专业实行“转出不受限,转入有要求”基本原则,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在第三学期或第四学期初可申请转专业。具体情况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学校获批有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包括广播电视编导(中外合作办学)、环境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两个专业,以及校企合作办学项目软件工程(NIIT班)专业。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专业学生按协议规定修满双方课程学分并符合相关要求后,可获得海南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广播电视编导(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还可获得俄罗斯圣彼得堡国立电影电视大学学士学位证书(дипломбакалавра),环境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还可获得意大利罗马RUFA美术学院设计专业高等音乐和艺术学院一级学位证书(Diploma Accademico di Primo Livello in Design)。
软件工程(NIIT班)专业学生按协议规定修满课程学分并符合相关要求后,可获得海南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完成NIIT课程并通过NIIT软件工程师国际认证考试后,可获得NIIT软件工程师(DNIIT)国际认证证书。
第六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对于在考生报名登记表或省级招办另设的专门附加表中被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广大考生与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费用。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学校设立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直接领导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各项工作,研究决定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工作事项。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下设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港澳台地区招生,招生类别有普通文理科、艺术类专业、体育类专业、体育单招(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足球运动)、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南疆单列计划、新疆高中班、新疆民族班、少数民族预科班(仅招海南省生源)、定向公费培养师范生(仅招海南省生源)、中外合作办学、校企合作办学、高职(专科)升本科、第二学士学位、华侨港澳台联合招生、香港中学文凭考试、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学校在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内,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和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社会需求,制订2026年分省分专业/类招生计划,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以及学校招生简章、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九条学校将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在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高考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十条录取期间调整计划的使用原则: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同意后,多批次录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未完成计划转入同一地区下一批次;各批次录取结束后仍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统筹调整。
第四章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有关规定执行。
化学、应用化学、制药工程、教育学类、生物科学、生物技术、生态学、应用心理学、体育教育等专业/类不招色弱、色盲或单色识别不全者;地理科学、美术学、设计学类、环境设计(中外合作办学)等专业/类不招色盲或单色识别不全者;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经济学类、会计学、人力资源管理等专业/类不招单色识别不全者。
第十二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学校在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放计划的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三条普通(文理)类专业/类录取时,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进档考生按高考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按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确定录取专业/类。所有专业/类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考生服从专业/类调剂,根据高考投档成绩调剂到其他未录取满额且符合录取要求的专业/类;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按非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院校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招收非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第一次投档后计划未完成时,可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原则上将剩余计划转为下一批次录取或调回后投放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自治区、直辖市)。
第十四条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依据学校要求的专业选考科目范围,按照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录取实施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择优录取。在对考生进行专业调剂时,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信息。
第十五条高考投档成绩相同时,若生源地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优先录取位次高者;若生源地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文史类(历史类)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理工类(物理类)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单科成绩排序,“3+3”高考改革(不分文理)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单科、外语单科成绩排序,优先录取排序位次高者。
第十六条报考体育教育、体育教育(足球方向)、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高尔夫运动与管理方向)等专业的考生在文化课和体育专业成绩均符合生源地体育类相应批次出档条件的前提下,根据生源地招生管理部门确定的投档原则,投档到我校的考生,按我校规定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60%+专业成绩*40%。如综合成绩相同,按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再次相同则录取文化成绩高者;再次相同则按数学、语文、外语的顺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高者。
第十七条 报考艺考类专业的考生在文化课和艺考专业成绩均符合生源地艺考类相应批次出档条件的前提下,根据生源地招生管理部门确定的投档原则,投档到我校的考生,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投档成绩相同,按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再次相同则录取专业成绩高者;再次相同则按语文、外语、数学的顺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高者。
第十八条报考广播电视编导(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考生须为普通高中毕业,录取时须提供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单,入学后须核验普通高中毕业证和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单原件。报考环境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考生须为普通高中毕业,入学后须核验普通高中毕业证原件。
第十九条 在按乐器种类招生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音乐学专业的器乐类方向只录取限定乐器种类范围的考生。
第二十条除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足球运动专业单独招生等提前招生外,学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一条英语、翻译专业外语语种限英语,其他专业不限外语语种。因教学需要,外语语种非英语的考生谨慎报考汉语国际教育、环境设计(中外合作办学)、软件工程(NIIT班)等专业。
英语、翻译、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录取的考生要求英语单科原始成绩不低于90分(满分150分),且需参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试并取得合格成绩,如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未统一组织英语口试,则不作要求。其他专业新生入学后,以英语、日语、德语、西班牙语、韩语、俄语、泰语、马来语、越南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二十二条地理科学、英语、翻译、日语、法学、经济学类、金融学、会计学、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管理、酒店管理、小学教育等专业/类在非高考综合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实行文理兼招。
第二十三条所有专业/类录取不设专业级差,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四条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高尔夫运动与管理方向)、软件工程(NIIT班)、广播电视编导(中外合作办学)、环境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为高收费专业,只录取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且志愿优先。
第二十五条报考海南少数民族预科班的学生,一年后转入本科学习时,须符合所选本科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
第五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六条学费标准:文史类收费4180元/学年,理工、体育、外语、法学、财经、管理、信息科学、计算机、旅游收费4620元/学年,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足球运动专业收费60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收费8800元/学年,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高尔夫运动与管理方向)专业收费12000元/学年,软件工程(NIIT班)专业收费13600元/学年,广播电视编导(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收费60000元/学年,环境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收费60000元/学年,海南少数民族预科班收费4200元/学年。
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不同,分别为每生600—1470元/学年不等,住宿标准详见学校招生信息网上的相关公示。
学费收费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即学生缴费按入学当年的收费标准执行。转专业、休学复学学生缴费标准按学校相关管理规定执行。2026年若物价部门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则执行新的收费标准。
第六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七条学校建立完整的“奖、助、勤、贷、减、补”学生资助体系。现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海南省优秀贫困大学生奖学金、学校专业奖学金、非彤小可助学金等多项奖助学金,以及临时困难补助、校内外勤工助学等多样化助学措施,以激励在校生勤奋学习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中外合作、校企合作、联合办学等项目其他招生及培养工作按合作协议及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高职(专科)升本科、第二学士学位,以及定向公费培养师范生、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足球运动专业等,按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海南省教育厅有关工作规定和我校相关招生简章执行。
第三十条普通本科录取结果可登录海南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查询,也可通过考生所在地省级招办发布的招生录取信息渠道查询。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并施行,学校原有普通本科招生相关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学校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三十二条新生入校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由海南师范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教育部及生源地相关规定执行。

海南师范大学2026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含艺术类):等您坐沙发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