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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2026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含艺术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贵州省教育厅招生工作有关规定,为确保招生工作安全、有序实施,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2026年普通本科(含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预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

(代码:4152010668)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本科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学校校址: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学院路

邮政编码:551700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贯彻落实教育部、贵州省教育厅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主要负责执行上级招生工作主管单位或部门有关工作规定或实施细则,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录取工作。

第五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六条学校面向全国1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招生计划以贵州省教育厅下达、各生源地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章录取规则及要求

第七条学校招生录取原则为:以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成绩为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第八条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原则上按招生计划的100%投档。

第九条学校严格执行国家高考政策文件规定,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加、降分形成的投档成绩,并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第十条在招生录取工作中,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改革方案和有关办法执行。考生须满足我校选考科目要求,选考科目要求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的为准;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录取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

第十一条若在录取中出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录取计划有限的情况,学校将依据以下原则:普通类考生,依次按考生语文数学两科之和排序,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仍同分,历史类专业以语文单科成绩排序,物理类专业以数学单科成绩排序,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艺术类、体育类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首先比较高考总成绩,若相同再按普通类同分排序规则依次比较,由高到低排序。

第十二条在各省控制分数线上未能完成的招生计划,经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调剂到其他生源较好省市录取。

第十三条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所在省统一组织的专业术科考试,高考文化成绩、专业术科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艺术类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录取。若综合成绩相同,录取高考文化成绩总分高的考生;若高考文化成绩总分仍然相同,依次按考生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第十四条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考生所在省、市、区统一组织的专业统考并成绩合格,根据各省体育类专业投档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的对象必须是少数民族,少数民族预科不分专业,按物理组、历史组两大类录取,一年后成绩合格者按学校相关规定进行专业分流后进入大学一年级学习。就读地点黔南独山贵州少数民族预科教育基地。

第十六条少数民族双语预科须参加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组织的少数民族语言测试且测试成绩达到划定的合格线。

第十七条各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公共外语课程均以英语进行教学,其他小语种考生请慎重填报。

第十八条专业特殊要求:采矿工程、智能采矿工程、安全工程专业因工作环境艰苦,女生慎报。舞蹈表演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60CM及以上,女生身高155CM及以上;体育类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68CM及以上,女生身高158CM及以上。不满足本条件的可能会影响后期就业,请慎重填报。

第十九条学校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具体要求如下:

(一)不予录取情形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可以不予录取。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二)部分专业不予录取情形

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化学工程与工艺、制药工程、生物技术、学前教育、特殊教育、体育教育。

2.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外,还包括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

3.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Ⅱ度两类列出的专业外,还包括数字经济、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

第六章毕业文凭

第二十条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相应学位类别的学位证书。

第七章入学资格审核

第二十一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审核。资格审核合格者,予以注册学籍;审核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八章收费标准与资助政策

第二十二条收费标准:严格按照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二十三条学生资助政策:学校贯彻落实国家资助政策,建成了“奖、助、贷、减、免、补、勤”等途径为一体的资助保障体系。被我校录取的学生若因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暂时无法缴纳学费,可通过“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入住手续,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此外,学校还设有各类奖学金、助学金、学费和住宿费减免、特殊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确保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七条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学院路

咨询电话:0857-8331317

纪委电话:0857-8331459

学校官网:https://www.gues.edu.cn/

招生网址:https://www.gues.edu.cn/z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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