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黔南科技学院2026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含艺术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以及贵州省的有关规定,结合贵州黔南科技学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贵州黔南科技学院2026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名称:贵州黔南科技学院
学校代码:4152013649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性质:民办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主管单位:贵州省教育厅
学校地址: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惠水县涟江街道办事处建设西路300号。
学校情况简介:贵州黔南科技学院(以下简称科技学院)转设前是贵州大学科技学院,学校于2001年5月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2004年1月获教育部首批确认,是一所综合性的全日制本科独立学院。2014年12月,贵州大学与贵州捷星慧旅航空空乘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星慧旅)签订合作举办科技学院协议。2021年5月31日,经教育部同意,贵州大学科技学院转设为贵州黔南科技学院;2021年8月23日,贵州省人民政府下文批复设置贵州黔南科技学院,学校办学性质从独立学院转设成为民办普通本科高校(综合类院校)。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学校成立了由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等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
第五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教育厅的招生政策,具体负责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六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同时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章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七条学校2026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贵州省教育厅下达为准,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公布的为准。2026年学校不设置本科招生预留计划。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八条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在招生计划的100%-105%以内。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信息作为录取新生的依据。
第九条对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自治区)
按照其高考改革志愿填报及投档录取实施相关规定,招收符合所报专业选考科目要求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即按照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
(一)实行“专业(类)+院校”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我校的录取原则是:对于投档到同一专业(类)的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当进档考生无法满足所报专业志愿录取条件时,不进行专业调剂,予以退档。
(二)实行“院校+专业组”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我校的录取原则是:在同一专业组内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投档成绩)”原则依次分配专业。同等分数条件下优先录取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总分高的考生,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总分相同的条件下,优先录取单科科目成绩高者,其中历史类考生依次比较外语、语文、数学的高考成绩;物理类考生依次比较外语、数学、语文的高考成绩;不分科类的省(区、市)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成绩总和、语文成绩。如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则调剂到同一专业组尚有缺额专业,如果不服从专业调剂,予以退档。
第十条对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录取省(区、市)
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即按照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当考生的高考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若服从专业调剂的,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我校未录满专业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我校对专业安排无分数级差要求。
第十一条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
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上线的情况下,按综合分投档的省份,对于进档考生按综合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没有计算综合分的省(区、市),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录取专业成绩分高的考生;若专业成绩相同,录取文化成绩总分高的考生;若文化成绩总分相同,去除政策加分后录取文化成绩总分高的考生;若去除政策加分后文化成绩总分相同,则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考生,按照外语、语文、数学的顺序进行排序。
第十二条招收的学生无男女比例和应届、往届生限制。
第十三条语种要求:英语专业仅限英语语种,其余专业语种不限,但新生进校后以英语作为公共外语教学语种,非英语语种考生在填报志愿时要慎重考虑。
第十四条进档考生在录取期间若无正当理由退档申请,学校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选考科目要求,学校对部分专业选考科目有要求,考生需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公布的选考科目为准报考。
第十六条录取时不设专业(类)志愿级差分。
第十七条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照各省(市、区)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加分规定予以认可。
第六章收费标准与奖励、资助
第十八条按照贵州省有关规定确定收费标准,公示后执行。
第十九条奖助学措施:主要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筑梦奖学金、校级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临时困难补助、勤工助学补贴等。
第七章毕业(学位)证书
第二十条毕业颁证:凡具有学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并获得学分,达到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并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黔南科技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贵州黔南科技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须在学校规定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若因故无法按期入学,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将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原则上会在三个月内依据国家招生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并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经核查,凡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手段取得学籍者,一律取消学籍。
第二十三条学校招生办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惠水县涟江街道办事处建设西路300号
邮政编码:550600
咨询电话:0854-7061501;7061538;7079998
学校网址:https://www.gzucst.com/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贵州黔南科技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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