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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轻工职业大学2026年招生章程(含艺术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服务国家教育强国、科教兴国战略与贵州省“6+3”产业体系建设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贵州省教育高质量发展委员会2026年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相关要求,特制定贵州轻工职业大学2026年招生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贵州轻工职业大学2026年全国普通高考招生工作。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贵州轻工职业大学

学校代码:4152013818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学校性质:公办

学校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贵安新区云安路1号

学校简介:

贵州轻工职业大学为公办本科层次职业院校,学校办学始于1977年创建的贵州省轻工业学校和1979年创建的贵州省二轻工业学校,2004年,两校合并组建为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贵州轻工职业大学。

学校坐落贵安新区科技新城,占地1800亩,建筑面积39.46万平方米,藏书142.9万册。设8个教学单位,全日制在校生12107人。教职工810人,专任教师677人,高级职称占比34.86%,硕士及以上学位占比66.03%,拥有国家级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全国优秀教师、省级以上巾帼建功标兵等优质师资。

学校以党建为引领,建有全国党建工作样板支部2个、全国五四红旗团委1个,全国高校“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1个、“强国行”专项行动团队1个,获批教育部高校思政工作培育项目5项。同时深度对接贵州重点产业,构建“酒画数”特色专业体系,开设7个职业本科、26个专科专业,拥有国家级高水平专业群等优质专业资源。牵头组建多个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和市域产教联合体,建有多个高水平实训与创新平台,近五年学生获国家级奖项94项、省级奖项833项。

学校连续两次入选国家“双高计划”建设单位,是国家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全国黄炎培职业教育优秀学校、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50强、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50强、教育部“一站式”学生社区综合改革示范院校、全国职业教育信息化标杆校。办学实力与社会声誉备受认可。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招生机构:学校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招生工作。招生委员会主任由学校校长担任,副主任为全体副校长,成员包括相关处室负责人及各教学单位党政负责人,负责统筹协调并处理招生工作中遇到的各类问题。

第五条监督机构: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委监督,建立“事前备案、事中防控、招生监督、事后检查”的招生监督工作流程。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六条招生计划以贵州省教育厅下达为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五章报名时间、方式及流程

第七条符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条件者均可报考,具体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第六章录取原则

第八条学校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政策,严格遵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的招生录取相关规定。在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组织开展我校招生录取工作。录取过程中严格遵循以下录取原则:

(一)学校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劳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二)学校录取的考生应填有我校志愿,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志愿设置和投档原则录取。

1.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模式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考生投档专业确定录取专业。

2.实行院校平行志愿模式、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模式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遵循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所在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同分排序规则确定位次。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对服从调剂志愿的考生按分数从高到低调剂志愿录取,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则予以退档处理,专业不设分数级差。

3.学校承认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加分政策。

(三)艺术类(美术)考生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录取,首选科目为物理或历史的考生均可填报。学校认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艺术类(美术)考试成绩和投档规则及录取办法。

(四)对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按规定对考生资格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六)新生入学后,历经三个月复查期结束,方可获得正式学籍,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

(七)新生进校经过一个阶段课程学习后,符合学校相关规定的可申请专业调整。

(八)外语考试语种不限。新生进校后,外语必修课程为大学英语。

(九)部分专业特殊要求:学校录取的体检标准执行国家相关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根据专业(类)特点,艺术类专业视觉异常‖度(俗称色盲)考生不予录取。其余专业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七章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九条严格按照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及标准执行。

(一)学费:

本科层次招生专业:工学类专业4200元/生•学年;管理学类专业410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9000元/生•学年。

专科层次招生专业:普通类专业385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7000元/生•学年;怀卡托国际学院(中外合作办学):电子商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计算机应用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15600元/生•学年、室内艺术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22000元/生•学年,建筑工程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15000元/生•学年。

(二)住宿费标准为:1100元/生•学年(6人间)。

第十条奖学金政策按照教育部、贵州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一)国家奖学金

奖励对象:我校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含)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奖励标准:10000元/生•学年。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对象:我校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含)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奖励标准:每人每年6000元/生•学年。

(三)筑梦奖学金

奖励对象:获得过国家开发银行承办的国家助学贷款,具有我校正式学籍全日制学生。

奖励标准:4000元/生•学年。

(四)学校奖学金

根据《关于印发<贵州轻工职业大学学生奖励办法>的通知》(黔轻职大〔2026〕15号)相关规定,一等奖学金为2000元/生•学年,二等奖学金为1500元/生•学年,三等奖学金为1000元/生•学年。

第十一条助学金政策按照教育部、贵州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一)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人均3700元/生•学年,每年根据名额在2500~5000元范围内分档评选。

(二)脱贫家庭学生资助按相关政策执行。

(三)勤工助学

资助对象:具有我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勤工助学视岗位而定,勤工助学岗位不同,资助金额不同,一般分600元/月、500元/月、400元/月三档。

(四)困难补助

资助对象:我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每人每年最高补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5000元。

第八章学历、学位证书的颁发

第十二条本科层次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轻工职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相应学位证书。

第十三条专科层次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轻工职业大学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十四条室内艺术设计(中外合作办学)、建筑工程技术(中外合作办学)、计算机应用技术(中外合作办学)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轻工职业大学专科毕业证书和新西兰怀卡托理工学院结业证书。对于英文成绩达到新西兰教育部要求的,新西兰怀卡托理工学院将颁发由新西兰NZQA认证的六级学历证书。

电子商务(中外合作办学)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轻工职业大学专科毕业证书和匈牙利多瑙新城大学结业证书。

第九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六条本章程由贵州轻工职业大学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联系方式:

(一)通讯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贵安新区云安路1号贵州轻工职业大学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邮编:561116

(二)联系电话:0851-88507550、0851-88507551

(三)学校网址:https://www.gzqy.edu.cn

(四)招生咨询QQ群:1081575494

贵州轻工职业大学2026年招生章程(含艺术类):等您坐沙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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