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工商学院2026年招生章程(含艺术类)
一、学校名称:四川工商学院
二、办学属性及层次:教育部批准设立的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三、学制:本科四年,专科三年。
四、学校地址:
1.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团结街道学院街65号(成都校区);
2.四川省眉山市眉州大道岷东段9号(眉山校区)。
五、招生计划及录取办法:
1.招生对象为参加当年全国普通高考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及参加四川省对口高职考试的中职毕业生。
2.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学校按照相关省份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3.考生成绩应达到学校投放招生计划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批次录取线,根据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及各省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具体比例按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模拟投档后最终确认的比例执行。
4.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各专业的“人才培养情况、就业情况、人才需求情况、上年招生计划执行情况、生源情况、调档线情况等”合理进行分配。
5.招生预留计划的使用原则:我校安排预留计划不得超过总计划的1%。预留计划使用严格按照我校制定的《招生预留计划使用管理办法》执行。
6.执行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加、降分政策,加、降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7.非艺体类专业进档考生录取规则:按照专业优先(专业清)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对于同分考生的专业录取规则,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排序规则执行;若投档成绩中没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排序规则,非高考改革省份文史类则按照语文、文综、数学、外语的顺序;理工类则按照数学、理综、语文、外语的顺序;“3+1+2”选考科目省份历史科目则按照语文、历史、数学、外语的顺序,物理科目则按照数学、物理、语文、外语的顺序(剩下2科按科目首字母自然顺序排序);“3+3”选考科目省份则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依次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剩下3科按科目首字母自然顺序排序)。
8.艺体类专业进档考生录取规则:专业、文化成绩双上线,按照专业优先(专业清)的原则,艺术类专业使用各省艺术类综合投档成绩择优录取,排序分数相同的投档考生,按专业分从高到低录取,专业分仍相同,则按文化成绩中语文、数学、英语的顺序依次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体育类专业依据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投档成绩择优录取,排序分数相同的投档考生,按专业分从高到低录取,专业考试成绩相同时依次按文化考试成绩、语文、数学、外语、综合成绩确定先后顺序。以上类别若当地省级招生部门有特别规定,按当地省级招生部门的规定执行。
9.学校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情况和学校办学资源,合理调整各专业执行计划,原则上按考生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在无法满足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时,按照“专业清”方式依次检索,满足考生其他专业志愿。原则上不进行专业调剂。各专业志愿间不设专业级差。
10.填报英语专业的考生,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填报非英语专业的考生应试语种不限,进校后公共外语课以英语教学为主,非英语语种考生可通过其他途径置换英语课程学分。
11.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艺术设计类专业不予录取色盲考生。
12.不限制往届生与应届生的录取比例及男女生录取比例。
13.已被我校正式录取的新生一律不予退档。
14.考生在填报报名信息时,应提供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并在录取阶段保持电话畅通,以便必要时进行联系。
15.新生录取结果在我校招生网站(www.scgsxy.com)及微信公众平台(微信号:cscdxy)上公布,考生本人可自行查询。录取通知书按照考生高考报名或填报志愿时所留地址及收件人姓名,通过邮局以EMS专用特快方式寄发,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为转交录取通知书。
16.应征入伍的新生可办理相关手续保留入学资格,并享受国家有关优惠政策。
17.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体检复查等,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收费标准及其他:
1.学费及住宿费: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2.奖助学金:学校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奖学金、学校新生英才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到当地县(区、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3.在符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前提下,允许学生申请调整专业。艺体类专业和普通类专业不能互转,艺体类专业不能跨类别互转。
4.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学生在学校规定修业年限内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考核成绩合格,获得规定学分,且德智体美劳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颁发由国家认可,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注册的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颁发学士学位证书。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四川工商学院。
5.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生政策,选择政治思想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专业人员参加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学校招生与就业部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录取工作的唯一职能部门,学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从事招生工作,不收取任何与招生录取相关的额外费用。
6.此招生章程由四川工商学院招生与就业部负责解释。
七、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8-87953080、38090999、87953086、87959669、38090666
咨询QQ:800080890;
学校微信公众号:cscdxy
学校网址:www.stbu.edu.cn
招生网址:https://zs.stbu.edu.cn/
电子邮箱:zs stb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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