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软件职业技术大学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含艺术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湖南软件职业技术大学
办学地点:湖南省湘潭市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开源路25号(和平校区);湖南省湘潭市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湘江路15号(九华校区)
主管部门:湖南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院校标识码:4143013925
办学类型:民办普通高校
第三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湖南软件职业技术大学。证书种类:达到本科培养要求的毕业生,颁发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达到专科培养要求的毕业生,颁发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第五条学校简介:湖南软件职业技术大学是湖南省首所本科层次职业技术大学。学校始建于2001年,2021年5月14日经教育部批准正式更名为湖南软件职业技术大学。学校位于湖南省湘江科学城与湘潭大学城核心区域,设2个校区,占地面积900余亩,有8个二级学院,在校生近1.6万人。开设本科专业19个、专科专业22个,其中包括省级教改专业2个、省级特色专业1个、省级高水平专业群2个。学校先后获评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合格高校、湖南省职业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先进单位、湖南省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湖南省平安高校、湖南省文明高校、湖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一把手工程”督查优秀单位、湖南省楚怡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等重要荣誉。
第六条学校招生类别:本科层次包括普通类、艺术类、职高对口类;专科层次包括普通类、职高对口类、体育类。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七条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研究决定本校招生规模确定、政策制订等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招生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招生录取期间,学校纪委(纪检监察室)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九条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学校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合作,没有委托社会机构招生。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我校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可向公安机关反映。
第十条我校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对于在招生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我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学校2026年本科面向湖南、广东、广西、贵州、河南、江西、河北、湖北、海南等省(自治区)招生;专科面向湖南、贵州、安徽、广西、广东、河南、四川、河北、湖北等省(自治区)招生。
第十二条学校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结合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人才市场需求、学科发展等因素,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审批后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学校本科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生源不平衡和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四章招生专业(类)及录取要求
第十四条学校2026年在各省(自治区)的招生专业及相关类别,待我校分省分专业计划确定后,以各省(自治区)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五条学校2026年本专科招生专业、学费标准及选考要求要求见附件。
第十六条高考外语语种不限,入学教学语种为英语。
第十七条学校所有专业均无男女比例及身高要求。
第十八条体检要求: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根据学校艺术类专业培养要求及用人单位需求,有色盲色弱的考生不宜报考数字动画、环境艺术设计、数字影像设计艺术类专业。
第十九条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对口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6〕1号)和各省(自治区)有关招生文件规定实施。
第二十一条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比例控制在105%以内。
第二十二条我校普通高考采取远程网上录取方式,调阅考生档案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录取结束后不接受考生退档。
第二十三条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对于进档本科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考生专业;对于进档专科考生,按照“志愿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即优先满足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则分别按照其第二、第三专业志愿依次顺序录取。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生源省份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从高到低录取,没有统一排序规则规定的,则按单科语文、数学、外语分数的顺序从高到低排序依次录取。对所报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未录满的同组内其他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四条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艺术类专业以湖南省统考专业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为依据,且艺术类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均须达到湖南省艺术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规则按艺术类专业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五条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按照湖南省高考文化成绩与体育专业统考成绩的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六条学校认可各省级招办确认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规定,按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投档成绩(含全国性高考加分)提档,并按照投档成绩进行录取。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符合要求的本专科生在校期间可申请转专业,具体按学校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资助政策: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品学特别优秀的学生可参评国家奖学金(10000元/年);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可参评国家励志奖学金(6000元/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其中国家一等助学金4800元/年、国家二等学金3700元/年、国家三等助学金2600元/年,退役士兵可申请获得国家助学金3700元/年。学校还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全面保障莘莘学子安心就学,同时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如需要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可在入学前持相关证明到户籍所在市(县、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贷款金额为最高不超过20000元/学年。
第二十九条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招生政策规定对新生报名资格、身心状况、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优惠资格及相关证明材料等进行复查复核。对复查复核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三十条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和学院官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其解释权属于湖南软件职业技术大学。如遇上级招生政策调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第七章联系方式
第三十二条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南省湘潭市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开源路25号邮政编码:411100
招生咨询电话:0731-52317588、52317589
招生咨询邮箱:3470869305 qq.com
招生信息发布网址:http://zsc.hnsoftedu.com/
监督投诉电话:0731-52317566
附件:2026年湖南软件职业技术大学招生专业及学费标准


湖南软件职业技术大学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含艺术类):等您坐沙发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