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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大学2026年本科招生章程(含艺术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进高水平人才培养体系建设,建设具有南昌大学特色的一流本科教育,培养勇担使命、追求卓越的创新人才,使学生具备政治认同、国家意识、社会责任、文化自信、健全人格、宽厚基础、扎实技能、创新思维、科学精神、国际视野,成长为“有情怀、肯吃苦、厚基础、能动手、善创新”的栋梁之材,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南昌大学本科招生工作,深入实施高校“阳光招生”工程,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校名为南昌大学,院校识别码为4136010403,公办院校。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学府大道999号,邮编330031。学校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是江西省教育厅。

第三条学校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教育部与江西省部省合建高校、江西省一流大学整体建设高校。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并设有博士后流动站。

第四条学校本科招生的主要类别有:参加普通高考的学生(含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苏区专项计划、民族班计划、内地新疆高中班、新疆南疆单列计划、新疆克州定向、艺术类、体育统考);保送生;运动训练单招;港澳台侨学生【港澳台侨联招考生、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澳门保送生、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台湾学测生”)】。

第五条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六条南昌大学招生信息网(http://zjc.ncu.edu.cn/zs)是学校本科招生信息公开网站,“小南新”是学校本科招生官方微信公众号,“南昌大学招生服务”微信小程序是学校本科招生官方微信小程序。学校通过招生信息网、微信公众号、微信小程序发布有关本科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等信息,提供录取结果查询等服务。

第七条学校主校区前湖校区位于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学府大道999号;青山湖校区位于南昌市青山湖区南京东路235号;东湖校区位于南昌市东湖区八一大道461号。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学校成立由党委书记、校长、分管校领导、纪委书记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等组成的招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政策,讨论决定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项。

第九条学校招生与就业工作处具体负责本科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国家、教育部有关招生法规、政策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招生政策。执行学校招生章程及学校招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

(二)根据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实施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三)组织开展学校招生宣传工作,做好招生信息发布及咨询工作。

(四)代表学校录取各类考生,并负责处理录取中的各种问题。

(五)对录取新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第十条学校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电话:0791-83969025。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办学条件,结合近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下简称来源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统筹考虑各省普通高中毕业生人数及各省考生占全国报名总量的比例、优质教育资源享有情况、生源质量和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来源计划。

第十二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的计划,用于录取平行志愿超出1:1比例投档到我校且专业服从调剂的考生,调节各省高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的问题。

第十三条学校实行专业招生计划动态平衡机制。根据社会需求、就业前景、办学定位及专业志愿,统筹调整各专业招生规模。

第十四条各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书,或查阅我校官方平台公布的招生信息。

第四章入学考试(考核)

第十五条普通高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港澳台侨学生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及我校当年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六条学校组织对保送生进行资格审查和考核测试,测试时间、要求及有关事项以当年招生简章为准。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的录取工作按照该省(区、市)相应文件规定执行。按照院校专业组模式投档的省份,在考生所投档的专业组内,根据投档成绩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体检符合要求的由学校调剂到该专业组内未录满的专业;不符合专业组内未录满专业体检要求的作退档处理。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非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文史、理工类专业根据考生投档成绩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体检符合要求的由学校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体检不符合未录满专业要求的作退档处理。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同分考生按照所在省(区、市)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排序原则进行排序,如果所在省(区、市)未规定同分排序规则,则依次按考生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第十八条 我校艺术类专业成绩使用生源地相应类别的艺术统考(联考)成绩,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联考)成绩均须达到当地省份划定的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音乐学专业招收音乐表演类别的考生,其中音乐学(声乐)专业仅招收音乐表演(声乐)科类的考生;音乐学(各器种方向)分器乐种类招生,仅招收音乐表演(器乐)科类中省统考使用的器乐种类与招生专业招考方向中的器乐种类一致的考生,各省招收的具体器乐种类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专业计划为准。舞蹈学专业不招收国际标准舞舞种的考生。

艺术类专业按照所在省级招办规定的投档排序原则择优录取。若生源地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未作相关规定,我校将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有关规定,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美术与设计类、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专业录取排序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高考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满分)×0.5+(省级统考专业成绩/省级统考专业满分)×0.5]×高考文化满分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录取排序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高考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满分)×0.7+(省级统考专业成绩/省级统考专业满分)×0.3]×高考文化满分

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排序择优录取,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均相同时,按照所在省级招办规定的文化成绩排序原则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体育统考录取原则: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进档的考生,学校执行生源所在地该类专业的投档规则,按考生投档成绩择优录取;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模式进档的考生,按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排序。文化成绩相同时,按照所在省级招办规定的文化成绩排序原则排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保送生、运动训练单招、港澳台侨联招考生、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澳门保送生、台湾学测生的录取按照国家有关文件及我校公布的相关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一条国家专项、地方专项、苏区专项、民族班计划、内地新疆高中班、新疆南疆单列计划、新疆克州定向的录取按相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二条学校对各省(区、市)的优惠加分政策在录取时予以认可。

第二十三条报考我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相关要求执行。具体录取规则按照本章程第十七条有关规定执行。

化学类、化工与制药类、环境科学类、生物科学类、医学类各专业,生物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应用心理学、高分子材料与工程、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专业(含以上各专业同专业的不同招考方向)不招色弱、色盲、单色不能识别的考生。

应用物理学、绘画、环境设计专业(含以上各专业同专业的不同招考方向)不招色盲、单色不能识别的考生。

经济学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工商管理类、公共管理类各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含以上各专业同专业的不同招考方向)不招单色不能识别的考生。

运动训练、体育教育专业不招收色弱、色盲、单色不能识别的考生。

我校双学士学位招生专业,其体检要求须同时满足所包含两个专业对应的体检标准,考生若不符合其中任一专业体检要求,录取规则按照本章程第十七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建议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报考。护理学专业建议身高男生167CM、女生157CM以上。

第二十五条考生在参加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过程中有不诚信行为或高考电子档案中有不诚信记录的,我校视情况可不予录取。

第二十六条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六章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二十七条学校采用学分制收费,按照江西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有关文件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

学费标准:文史类专业每年4650元或4950元,理工类、医学类、体育类专业每年5250或5550元,艺术类专业每年12000元,软件工程、网络空间安全专业大一大二每年10000元、大三大四每年9000元,建筑学专业每年9000元,会计学(国际会计师)、工商管理(中法实验班)专业每年14000元,临床医学(中外合作办学)、医学检验技术(中外合作办学)、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每年80000元。双学士学位复合型人才培养项目中,“法学+经济学”双学士学位项目大一大二每年8750元、大三大四每年4950元,“经济学+人工智能”双学士学位项目大一大二每年9150元、大三大四每年4950元,“工商管理+材料科学与工程”、“会计学+环境工程”双学士学位项目大一大二每年8950元、大三大四每年4950元,“材料科学与工程+物理学”双学士学位项目大一大二每年9250元、大三大四每年5250元,“工程力学+信息与计算科学”双学士学位项目大一大二每年9750元、大三大四每年5550元,“医学影像学+人工智能”双学士学位项目大一大二每年9750元、大三大四大五每年5550元。

后续如有教育主管部门审批新增的中外合作办学及其他招生专业,或遇上级部门下发学费调整新政,学费标准以上级有关部门核定及南昌大学计划财务处网站公布为准。

住宿费标准:根据不同住宿条件,每年分别为800元、1000元、1200元。

第二十八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事先书面向学校招生部门请假,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特殊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因服兵役或因病等原因可以在学籍注册前向学校招生部门申请保留入学资格。因服兵役保留入学资格期限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因病等原因申请保留入学资格期限一年。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学生待遇。

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两周应向学校招生部门申请入学,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特殊事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严格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入学体检复查,艺术类、体育类新生入校后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复查。经复查发现有不符合录取条件者,由学校按规定予以处理。

凡发现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入学资格者,均取消其入学资格,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九条学校已建立起涵盖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后,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直接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校将进一步核实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形式予以资助,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三十条学校注重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本科阶段设有覆盖文理工医各学科门类实验班。符合实验班选拔条件(根据当年最新政策要求)的新生,可在入学后申请并通过考核后转入实验班学习。

为鼓励江西省高分考生报考我校,全省高考物理科目组排名前6000名、历史科目组排名前1500名的学生,物理科目组数学单科特别优异的考生(具体根据当年最新政策要求)录取后可免笔试,直接参加实验班面试。

第三十一条本科录取至双学士学位复合型人才培养项目的学生,培养管理按照《南昌大学双学士学位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执行。我校双学士学位项目严格遵照《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江西省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执行,并已按程序向江西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申报备案。《南昌大学双学士学位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可通过南昌大学教务处官方网站查询查阅。

第三十二条学生入校就读一个学期后,符合《南昌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的文件要求的,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申请转专业,但须通过转入专业的选拔。录取至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学生仅可在本学院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内申请转专业;工商管理(中法实验班)、会计学(国际会计师)专业的学生不参与转专业。

《南昌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可通过南昌大学教务处官方网站查询查阅。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南昌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在校期间,申请辅修专业/辅修学士学位的学生,适用于《南昌大学本科学生辅修专业/辅修学士学位管理办法》。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通讯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学府大道999号南昌大学招生与就业工作处;邮编:330031;咨询电话:0791-88305092。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或与教育部及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最新相关文件有冲突的,以教育部及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最新相关文件为准。未尽事项由学校招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或其授权单位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往年章程同时废止。

南昌大学2026年本科招生章程(含艺术类):等您坐沙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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