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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大学2026年本科招生章程(含艺术类)

一、学校自然情况

1.高校名称:沈阳大学

2.办学地点及校址:沈阳市大东区望花南街21号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4.办学层次:本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44.1万平方米(约合661.4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7.8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7.2平方米;生师比19.4;专任教师978人,其中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88.5%;具有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63.3%;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7872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13897.8元;图书187.8万册,生均图书93.6册(办学条件数据以2025年基层统计报表数据为准)。

住宿条件:2026级新生宿舍标准4人、6人、8人间。

宿舍分配方案:2026级新生入学采取学校集中统一分配。

二、招生计划安排

1.学校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

学校结合社会需求、教育教学改革、学科专业建设、生源质量、人才培养特色和成效、毕业生就业质量等因素,研究确定各学科门类的培养规模和招生专业计划。

2.经批准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自动化专业、工业工程专业)部分课程用英文授课,教材大部分采用英文原版教材,其他语种考生慎报。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三、专业设置(艺术部分)

沈阳大学2026年本科招生章程(含艺术类)

备注:各省具体招生专业、招考方向(含声乐器乐种类)、招生科类,以各省招考部门当年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

本科学生学习期满,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颁发沈阳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沈阳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沈阳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费情况

1.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标准

学费和住宿费严格按照已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标准向学生收费。本科专业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按学年预收;住宿费标准为800-1200元/年。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按照辽宁省教育厅、省物价局及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辽教发〔2006〕76号文件以及《沈阳大学学费和住宿费收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学生缴纳学费、住宿费后,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和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学费和住宿费。

3.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学校实行奖、助学金及助学贷款制度。

奖学金。国家奖学金:10000元/人/学年;省政府奖学金:10000元/人/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6000元/人/学年;宝钢奖学金:10000元/人/学年;校长奖学金:5000元/人/学年;市政府奖学金:一等1500元/人/学年、二等750元/人/学年;校级奖学金:一等2000元/人/学年、二等1000元/人/学年、三等600元/人/学年,其中艺术类学生:一等3500元/人/学年、二等1500元/人/学年、三等800元/人/学年。为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学校另设单项奖学金和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

助学金。国家助学金:一等4800元/人/学年、二等3150元/人/学年;市政府助学金:500元/人/学年。

学校另设社会各界资助的各种奖、助学金等。

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在生源地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学费减免:孤儿大学生减免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

六、国际交流与合作

1.沈阳大学中外合作办学机构

经教育部批准,学校与韩国又石大学合作创建“沈阳大学又石智能科技学院”,设有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电子信息工程、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三个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制4年,采取“4+0”双学士学位培养模式。招生方式为: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入学考试,并符合相关招生录取规定和要求,在本校同批次录取。学生符合中外双方毕业与学位授予条件,颁发沈阳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和韩国又石大学学士学位证书。获取外方证书,不以出国为前提。

2.沈阳大学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经教育部批准,学校与德国海德堡应用科技大学和德国埃森经济管理应用科技大学分别合作举办工业工程和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生第一年至第三年由中德双方教师共同授课,在沈阳大学完成规定学业,符合申请就读、签证条件并经考试合格者,须赴德国学校进行第四年学习(本科工业工程专业为德国海德堡应用科技大学,本科自动化专业为德国埃森经济管理应用科技大学)。招生方式为: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入学考试,并符合相关招生录取规定和要求,在本校同批次录取。赴德学生完成德方规定所有课程,符合中德双方大学学位授予条件者,由沈阳大学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德方大学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七、录取办法

1.投档比例

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为100%。

2.体检要求

(1)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2)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到美术与设计类各专业,包括:绘画、公共艺术。

(3)未提及专业没有体检限制。

3.院校志愿及录取

(1)我校各专业执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的批次设置及投档原则。艺术类、体育类各专业使用考生所在省份组织的专业统考成绩,符合考生所在省份投档条件,在达到所属省份批次控制分数线上投档。

(2)对实行高考改革省份,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公布为准。

(3)辽宁省实行“3+1+2”模式新高考,各专业按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分列招生计划,分别投档录取。

(4)我校各专业对外语语种和外语小分没有限制。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执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关于高考加分投档录取政策。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按该省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1)普通类、中外合作办学类(电子信息工程专业、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工业工程专业、自动化专业)

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若仍相同,由学校招生考试委员会依据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电子档案择优录取。

(2)艺术类、体育类、体育类中外合作办学(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艺术类、体育类考生的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文化总分(美术类按专业成绩)、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如仍相同,由学校招生考试委员会依据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电子档案择优录取。

6.辽宁省艺术类、体育类各专业录取原则

音乐学(师范类)、音乐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总分×100×5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总分×100×5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安排在普通类本科批次招生,按文化课成绩即(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美术与设计类专业: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总分×100×6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总分×100×4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体育类、体育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7.5+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7.联系电话、网址

联系电话:024-62268564、62268563、62721597

网址:https://syuzsjy.syu.edu.cn

微信公众平台:沈大招生(微信号:shendazhaosheng)

沈阳大学2026年本科招生章程(含艺术类):等您坐沙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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