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化工大学2026年本科招生章程(含美术类)
一、学校自然情况
1.高校名称(全称):沈阳化工大学
2.办学地点及校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11号街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4.办学层次:本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95.29万平方米(约合1428.6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4.4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7.8平方米;生师比20.2:1;专任教师908人,其中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96.9%;具有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44.8%;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45503.8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22080.9元;图书144.8万册,生均图书70.3册。
7.住宿条件:2026级新生宿舍标准(4、5、6)间,新生入学宿舍安排采取学校集中统一分配。
二、招生计划安排
1.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各地生源情况、地方产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情况等因素,经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委员会研究确定招生计划。
2.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语种。新生入校后,公共外语开设英语、日语、俄语三类课程。能源与动力工程(中外合作办学)、化学工程与工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课程有全英文授课,非英语语种慎报。
3.所有专业不限制男女生录取比例。
4.学校招生计划按照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三、专业设置(艺术部分)

注:表中招生专业学费标准若有变化,以辽宁省物价部门批复意见为准;设计学类按专业大类招生,所包含专业不再分设招生计划。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
本科学生学习期满,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颁发沈阳化工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沈阳化工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沈阳化工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费情况
1.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标准
学校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向学生收费。各招生专业学费见“三、专业设置”表中收费标准。
住宿费收取标准:900-1200元/年/生。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按照辽教发〔2006〕76号文件的要求执行退费,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3.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奖学金:国家奖学金10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6000元/生/年,辽宁省政府奖学金10000元/生/学年,校长奖学金3000元/生/年,学校综合奖学金一等1600元/生/年、二等1000元/生/年、三等400元/生/年,单项奖学金一等200元/生/年、二等100元/生/年。
国家助学金:一等助学金每人4800元/年,二等助学金每人3150元/年。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向国家开发银行或其它承办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银行申请助学贷款。具体政策到户口所在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
勤工助学及困难补助:学校设立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在校期间,家庭或本人发生重大变故,难以维持其在校期间的基本生活的,可申请临时困难补助。
六、国际交流与合作
1.在本校同批次录取;
2.经教育部批准,我校与俄罗斯国家研究型大学-伊尔库茨克国立理工大学合作举办能源与动力工程专业本科教育项目、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本科教育项目(下称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制四年,采用“4+0”人才培养模式,即学生在沈阳化工大学完成四年的学习,不需要赴国外学习;
3.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学习期满,达到我校毕业要求者颁发沈阳化工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我校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沈阳化工大学学士学位证书;学生达到外方培养过程要求及学位授予标准的,授予俄罗斯伊尔库茨克国立理工大学学位证书。
七、录取办法
1.投档比例
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辽宁省投档比例为100%)。
2.体检要求
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我校未明确要求的专业体检不受限制,体检受限专业如下:
①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化学、应用化学、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菱镁产业学院)、高分子材料与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卓越工程师班)、新能源材料与器件、化学工程与工艺、化学工程与工艺(卓越工程师班)、化学工程与工艺(菱镁产业学院)、化学工程与工艺(中外合作办学)、制药工程、能源化学工程、环境工程、生物工程,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②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色弱限报专业外,还包括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油气储运工程、设计学类(环境设计、产品设计)。
③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色弱、色盲限报专业外,还包括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经济与贸易(对俄贸易方向)、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工程管理、应急管理、会计学。
3.院校志愿及录取
我校在辽宁省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本科批均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在其它省市执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的批次设置以及投档原则。
英语专业要求考生外语考试语种为英语;能源与动力工程(中外合作办学)、化学工程与工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招收有专业志愿考生。
对于实行高考改革省份,选考科目要求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部门)及高校官方网站公布为准。
对于实行“3+1+2”模式的新高考改革省份,学校(专业)按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分列招生计划,分别投档录取。
对于有特殊要求的省份及批次,学校录取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在录取中执行省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的相关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1)普通类、中外合作办学类
进档考生分专业录取时,分数依据为投档成绩(含小数点后排序分,下同),无专业级差。
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
对于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理工类依次以数学、外语、语文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文史类依次以语文、外语、数学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对于实行“3+3”模式高考改革省份,依次以数学、外语、语文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对于实行“3+1+2”模式高考改革省份,首选科目为物理,依次以数学、外语、语文成绩高者优先录取;首选科目为历史,依次以语文、外语、数学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当投档成绩及相应顺序的单科成绩均相同时,相应专业志愿靠前者优先录取。
(2)艺术类、体育类
我校艺术类、体育类专业使用招生省份的艺术类、体育类省级统考成绩作为专业考试成绩,执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的批次设置以及投档原则,按照各省投档综合成绩,采用“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无专业级差。在专业分配上,按照投档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据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录取。
在投档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专业考试成绩高的考生;在投档综合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都相同情况下,分别按如下规则:
对于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依次以文化课总成绩、语文、综合、外语、数学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对于实行“3+3”选考方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依次以文化课总成绩、语文、外语、数学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对于实行“3+1+2”选考方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物理学科类依次以文化课总成绩、数学、外语、语文、物理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历史学科类依次以文化课总成绩、语文、外语、数学、历史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3)高水平运动队
①招生专业及项目
招生专业: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招生项目:男子排球、女子排球
②招生计划
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拟定为12人,文理兼收。招生专业为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进校后不可申请转专业。如有变化以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为准,各项目计划招收人数拟定:男子排球6人(其中主攻2人、副攻2人、二传2人);女子排球6人(其中主攻2人、二传2人、副攻1人、自由人1人)。
③报名资格
a.符合生源省份高考报名条件,且已参加2026年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普通高考报名。
b.需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技术等级称号,且证书上的运动项目与报考我校的招生项目一致。证书信息以“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或“体教联盟APP”中“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查询”系统为准。
c.身体健康状况需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d.报考运动队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按照体育总局指定的方式(详细报名信息见“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或“体教联盟APP”)报名,在系统内上传运动员等级证书和身份证照片,并按系统有关提示进行相关后续操作。
④录取规则
a.确定体育专业测试合格名单。报考考生须参加体育专业测试全国统考,我校要求体育专业测试全国统考成绩最低控制线为70分。高考前,对于体育专业测试成绩达到我校最低控制线的考生,结合报名资格审核结果、体育单招录取结果及招生计划,确定并公示合格名单。已被其他高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拟录取的考生,不列入我校合格名单。
b.确定入围考生名单。考生均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高考成绩公布后,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学校提供体育专业测试合格考生的高考文化成绩。我校在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省份普通类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80%的合格考生中,依据体育专业测试全国统考成绩从高到低,结合各项目招生计划数确定入围名单并公示,入围人数不超过各项目招生计划数。
c.同分处理原则。体育专业测试全国统考成绩同分的,先按国家体育总局各项目评分标准的同分排序规则处理;仍无法区分的,依次按高考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总分、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d.其他要求。未尽事宜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入围考生需按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安排填报高水平运动队志愿,专业仅限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入校后不得转专业,且必须参加运动队教学训练和竞赛活动。
(4)辽宁省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作为普通类本科批次院校志愿的组成部分一并填报,单独设立投档单位,不再单设录取批次。
6.联系电话、网址
咨询电话:024-89388462、89388461、89388469、89388470、89389400
网址:https://www.syuct.edu.cn(学校官网)
https://zhaosheng.syuct.edu.cn(招生网站)
微信平台:syuct_zhaos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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