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对外经贸学院2026年招生章程(含艺术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律和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26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工作(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除外)。
第三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研究和制定招生重大政策,讨论和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招生工作处作为招生的执行机构,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日常工作。学校纪委为招生监督机构。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名称:重庆对外经贸学院
第五条学校标识码:4150013589
第六条主管单位: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七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八条办学类型:非营利性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办学地点及办学条件:学校始建于2002年,历经重庆师范学院海莱学院、重庆师范大学涉外商贸学院等发展阶段,2020年经教育部批准转设为独立设置的本科层次非营利性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学校,更名为重庆对外经贸学院。学校建有合川A校区(重庆市合川区学府路88号)、合川B校区(重庆市合川区濮湖大道368号)、铜梁校区(重庆市铜梁区学府大道304号)3个校区。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已形成以经济学、管理学为主体,以涉外新文科专业和数智化新工科专业为两翼,工学、理学、文学、艺术学、教育学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格局。现设置13个二级学院、53个本科专业,涵盖7个学科门类、22个专业大类,其中应用经济学为市级重点学科,国际经济与贸易、商务英语、旅游管理为市级一流专业,建有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2门、市级一流本科课程18门,拥有市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1个。
第三章报考条件
第十条凡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应届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的考生。
第十一条考生身体健康状况须符合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及有关补充规定。除上述招生体检指导意见规定的患有严重心脏病、心肌病、重症或难治性癫痫、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等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情况外,根据专业特点、行业需求和培养目标,学校部分专业报考条件如下:
1.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学前教育专业不招色觉异常Ⅱ度(色盲),轻度色觉异常(色弱)建议谨慎报考。
2.发音、听力受限考生,建议谨慎报考音乐教育、音乐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英语、日语、商务英语、翻译专业。
3.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蓝、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考生,建议谨慎报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专业。
4.肢体残疾(不继续恶化)考生,建议谨慎报考表演、舞蹈表演专业。
5.报考师范培养方向专业的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还应参照相关省(市、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如不符合相关体检要求,建议谨慎报考。
第十二条英语、商务英语、翻译专业限高考英语语种考生报考,其它专业不限外语语种,但入学后公共外语教学原则上只开设英语课程和日语课程(仅针对高考日语语种考生),不安排其它语种教学;高考外语无口试要求。
第十三条考生须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其中艺术类、体育类考生还需参加所在省(市、区)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校面向全国29个省(市、区)招生,依据教育部统一下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制定本校的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具体分省招生专业、计划数、专业代码、专业学费、录取批次等以生源地省(市、区)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五条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学校预留本科招生计划45名(不超过总计划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生源地线上生源不平衡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等问题。
第十六条录取过程中,如同批次同科类各专业(组)报考人数不平衡,在符合教育部和生源省(市、区)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学校可以对同批次同科类各专业(组)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以考生高考成绩和志愿填报为依据,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美劳综合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根据在各省(市、区)投放的招生计划和在当地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原则上对实行“平行志愿”的录取批次,学校根据模拟投档情况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调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05%以内;对实行“顺序志愿”的录取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
第十九条充分尊重考生志愿,对实行“平行志愿”的录取批次,普通类(非艺体类)考生的专业录取根据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文化成绩相同时,按照生源省(市、区)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同分排序规则比较;没有明确规定同分排序规则的省份,则依次比较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对实行“顺序志愿”的录取批次,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依次录取其它志愿考生,无专业分数级差要求。
第二十条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考生的艺术专业成绩、体育专业成绩采用生源省(市、区)级相应科类统考成绩,且考生的文化成绩、专业成绩须分别达到生源省(市、区)划定的相应科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学校认可各生源省(市、区)艺术类、体育类投档规则,按省(市、区)级艺术、体育平行志愿相应批次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同分按省(市、区)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艺术类、体育类同分排序规则比较。若生源省(市、区)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没有具体录取规则要求,则按照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文化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
第二十一条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各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二条原则上执行考生所在省(市、区)级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招生录取加分和降分政策。
第二十三条如遇录取时计划未满额,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由所在省(市、区)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并面向该省(市、区)未被录取考生进行征集志愿。
第二十四条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照生源所在省(市、区)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学校专业选考科目和录取办法执行。
第六章学历、学位证书
第二十五条普通本科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对外经贸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普通本科毕业生将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颁发重庆对外经贸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章奖助学金、学费及住宿费
第二十六条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助体系,在校学生可申请获得以下奖助:国家奖学金(10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6000元/年)、国家助学金(平均3700元/年),及学校设立的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如行知奖学金、作孚奖学金、突出贡献奖学金、文体优秀奖学金、劳动实践奖学金等)和助学金。除上述奖助外,当年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入学前凭录取通知书,可在户籍所在地的县(区)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人每年不超过20000元)。新生可通过重庆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https://www.cqxszz.org.cn)了解具体相关资助政策规定。
第二十七条学费严格按照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批复的具体专业收费标准执行,本科四年制,专业学费15000-18000元/年。具体分专业学费标准以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批复的最新收费标准为准,并在《新生入学指南》、学校财务处《重庆对外经贸学院收费标准公示牌》等渠道公示和查询,退费按渝价[2005]487号文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住宿费1200-4000元/年,各校区住宿费具体标准在《新生入学指南》中公布。
第八章入学及复查
第二十九条新生应按学校规定的期限及就读校区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之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十条新生入学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中若发现身心健康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规定保留入学资格。复查不合格者,将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重要声明:我校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个人或中介机构开展招生工作,有关招生相关事宜,请直接与我校招生工作处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我校概不负责。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由重庆对外经贸学院招生工作处负责解释,若有与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三条联系方式:
1.监督申诉:
监督部门:重庆对外经贸学院纪委办公室
监督电话:023-64289311
2.招生服务:
招生部门:重庆对外经贸学院招生工作处
招生热线:023-42888768、42897897、42888798(兼传真)
15723231118(夜间值班)、15723238118(短信平台)
电子信箱:ccibezs sohu.com
学校网址:https://www.ccibe.edu.cn
招生网址:https://zs.ccibe.edu.cn
学校地址:重庆市合川区学府路88号(合川A校区)
重庆市合川区濮湖大道368号(合川B校区)
重庆市铜梁区学府大道304号(铜梁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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