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大学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大学
办学地点: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经开区)智慧路79号,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经开区)智慧路89号,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经开区)智慧路99号,株洲市天元区雷谭路188号(河西校区)
主管部门:湖南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院校标识码:4143013937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校
第三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大学。证书种类:全日制毕业证书。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全面落实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第五条学校简介: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大学是湖南省公办本科层次职业学校。学校坚持立足区域、扎根行业,专注于培养汽车、航空、航天等领域的“高精尖缺”技术技能人才,形成了“一车两航、多维支撑”的专业群格局。近五年,学校建有国家高水平专业群2个、全国职业院校示范专业点2个、国家骨干专业4个、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1个、国家级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3个、全国优秀教材一等奖3个、国家精品在线开放课程6门;湖南省“楚怡”高水平高职专业群3个、省级示范特色专业2个、省级教学资源库4个,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31门。携手华为、中国航天科技、中国航发、比亚迪、上汽大众、上汽通用、吉利汽车、中车电动、中车株洲所、北京汽车、广汽本田、沃尔沃、理想汽车、陕汽重卡、江南造船集团、成都纵横、北京远度、用友新道等企业,建有产业学院8个、校内共建实训基地37个。
第六条学校招生类别均为普通类,包含普通本科批、专科提前批定向培养招生及普通专科批。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七条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本校招生规模、招生政策等重大事项;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招生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招生录取期间,学校纪委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九条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政策规定与纪律要求,未与任何社会机构或个人合作,也未委托任何社会机构开展招生。凡有社会机构或个人宣称与我校有合作或可通过“内部指标”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如因此遭受损失,请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第十条我校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对于招生考试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我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学校不设预留计划,招生计划由学校统筹考虑制定分省分专业计划,经主管部门审批后报送各省(区、市)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其中,定向培养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教育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联合行文直接下达。学校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四章招生专业(类)及录取要求
第十二条学校2026年招生专业

备注:我校2026年分省分专业(类)分科类招生计划及高考综合改革省份选科要求,以各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以上专业学费标准不含住宿费、教材费及其它代收费用,学校严格按照湖南省发改委、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收费。如有变化,以湖南省发改委最新核定为准。
①学校招生专业均不限选考科目和应试外语语种,学生入学后,外语教学以英语为主。
②专科提前批定向培养招生录取须经所在地兵役机关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合格。其中海军属于特种部队条件兵,要求陆战或特战合格:身高要求170cm以上,视力要求裸眼5.0以上;具体详见“全国征兵网”。
③专科提前批定向培养生入学时按相应标准缴纳学杂费;入伍后,国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对其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学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及招生计划确定提档比例。其中,平行志愿投档的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05%;顺序志愿投档的提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20%。学校认可各省级招生办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按投档成绩进行提档和录取。
第十四条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区、市)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学校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对于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分至低分顺序确定录取,再按专业志愿顺序确定专业,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对于达到录取分数但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且考生服从专业调剂的,由学校安排可调剂专业录取;对于低分或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调剂的进档考生,作退档处理。录取结束后不再退档。
第十六条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优先按生源省(区、市)同分排序细则录取;若生源省(区、市)无特殊要求,则依次比较语数之和、语文、数学、外语、物理或历史等科目分数排序录取。
第十七条报考专科提前批定向培养生须为参加2026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0周岁(2006年8月31日以后出生的考生),未婚,经所在地兵役机关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合格。其中海军属于特种部队条件兵,要求陆战或特战合格:身高要求170cm以上,视力要求裸眼5.0以上;具体详见“全国征兵网”。
第十八条除专科提前批定向培养生外,其他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均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专科提前批定向培养招生专业的男女生招生人数及招生省份,按教育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联合行文要求执行;其他各招生批次的各专业均不设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二十条考生可通过各省招生部门指定的网页进行录取结果查询,也可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学校录取的学生原则上不得转学,特殊情况需转专业的,按照《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大学在校生转专业实施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对口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四条录取考生须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和期限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提前向学校请假,请假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两周。
第二十五条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招生政策规定对新生报名资格、身心状况、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优惠资格及相关证明材料等进行复查。对复查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及学校官网向社会发布。各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与学校发布的完整招生章程存在理解歧义,以学校公布的完整版本为准。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其解释权属于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大学。如遇上级招生政策调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第七章联系方式
第二十八条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经开区)智慧路79号
邮政编码:412000
招生咨询电话:0731-22118833/22118855
招生咨询邮箱:657730239 qq.com
招生信息发布网址:https://zs.hnae.edu.cn
监督投诉电话:0731-2211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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