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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场规则

一、考试当日,考生必须在开考前60分钟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身份验证和入场检查等。以任何形式阻挠或拒绝接受检查的考生,一律不准进入考场。

二、开考前30分钟,考生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准考证上的“姓名”和“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不得参加考试。

三、严禁在准考证任何区域书写任何与考试有关的文字。一经发现,按考试违规处理。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无封套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及其他未经允许的物品,严禁携带具有拍摄、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等),如有违反,按考试违规处理。

五、考生入场后,应对号入座,将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件放在课桌左上角,接受监考员核对。

六、考生拿到试卷、答题卡后,先核对试卷、答题卡与本人报考的科目是否相符。如不符,应立即举手向监考员说明情况;如相符,应在指定位置填写个人信息(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诚信考试承诺等)。

七、如遇试卷、答题卡字迹不清、重印、漏印、缺页、破损等问题,应在开考前举手向监考员反映;在开考后反映申请更换的,延误的考试时间不予延长。凡涉及试题内容的,监考员一律不予解答。

八、开考信号发出后考生方可开始答题。

九、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除外语科目外,考生应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作答,使用其他语言文字作答无效。

十、考生须在答题卡各题目规定的答题区域内作答。错答区域或者超出规定区域的作答内容无效。答题卡漏填、错填或书写字迹不清影响评卷结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十一、考生作答时,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诚信考试承诺及非选择题部分用黑色签字笔书写,选择题部分及选做题题号用2B铅笔填涂,严禁使用涂改液、胶带纸、修正带。不得在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

十二、开考15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提前交卷离场时间不得早于考试结束前30分钟、不得晚于考试结束前10分钟;如遇特殊原因,需经监考员请示主考同意方可早于考试结束前30分钟离开考场。

十三、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必须立即停止答题,待监考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考生离开考场时,不准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带离考场。考生离开考场后,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和交谈,不准重返考场。

十四、考生在考场内应保持安静,严格遵守考场纪律,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

十五、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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