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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理工学院2026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含艺术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贯彻实施教育部“阳光招生”政策,确保我校2026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贵州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贵州理工学院是教育部批准设立的一所省属本科公办院校,学校代码:4152014440。学校坐落在贵阳市花溪区大学城。

第三条贵州理工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开程序、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招生录取工作原则。

第四条贵州理工学院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贵州理工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和纪检监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主要负责执行上级招生工作主管单位或部门有关工作规定或实施细则,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纪检监察办公室主要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接待考生的信访、申诉与投诉处理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录取批次

第六条学校2026年分省分专业计划以贵州省教育厅下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含国家专项、地方专项、少数民族班等计划。

第七条学校招生类别包括体育类、艺术类、普通类(含国家专项、地方专项、少数民族班、中外合作办学、阿里巴巴联合办学),录取批次有艺术类本科批次、体育类本科批次、普通本科批次。

第四章录取原则

第八条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原则上为100%。学校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信息作为录取新生的依据。

第九条我校普通类考生专业安排执行‘分数清’录取原则,即按照进档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结合考生专业志愿依次安排专业。如投档成绩相同情况,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件规定的同分比较规则进行排序择优录取;如生源所在地区未发布同分比较相关规则,则依次比较其数学、外语、语文单科成绩排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排序靠前者。

第十条在已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按照生源地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对于实行‘专业(类)+院校’模式的地区,学校按照考生投档成绩及生源省份投档规则进行录取。对于实行“院校+专业组”模式的地区,学校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在专业组内安排专业。专业安排时,遵循考生专业志愿。若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则在该专业组内未完成计划的专业中进行调剂;不同专业组之间不进行调剂。若所填报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作退档处理。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规定的同分排序规则执行。

第十一条在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按照进档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顺序,遵循考生专业志愿为考生安排专业;学校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如有特殊要求的地区,按照生源地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学校严格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录取加分或降分政策。

第十三条我校普通类的阿里巴巴联合办学、中外合作办学填报志愿采用单独的院校和专业代码,具体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为准。阿里巴巴联合办学和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均只录取填报我校相应院校及专业代码下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不与其他类别的考生交叉调剂。

第十四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我校本科艺术类专业(环境设计),接收平行志愿投档考生,认同考生生源所在地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及投档规则。在文化成绩及专业成绩双上线的情况下,贵州省考生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成绩×50%+(专业成绩÷专业成绩满分)×750×50%)按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情况下,按生源所在地招生考试主管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我校本科体育类专业(休闲体育)接收平行志愿投档考生,认同考生生源所在地组织省级专业统考考试成绩及投档规则。在文化成绩及专业成绩双上线的情况下,贵州省考生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成绩÷2+专业成绩)按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若综合成绩相同,则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的考生;若专业成绩仍然相同,则去除政策加分后录取文化成绩总分高的考生。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情况下,按生源所在地招生考试主管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面向农村及原贫困地区的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少数民族班(仅招收贵州省内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实行单独计划、单独录取。

第五章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

第十七条报考我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的考生,外语单科成绩要求达到当地外语单科满分值的46.666%,即满分150分制需达到70分(含70分)以上。

第十八条根据学校专业培养要求和教学计划,各专业考生入学后的外语课程为大学英语或大学日语。

第十九条学校对考生的体检要求,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相关专业招生体检要求及建议如下:

贵州理工学院2026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含艺术类)

第六章新生报到及复查

第二十条录取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按时入学报到。对未经学校批准,超过学校规定报到截止日期两周未到校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三个月内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二条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学校严格严格按照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和标准执行。

第八章毕业与学位

第二十三条学生在规定年限内完成培养方案的所有环节和学分,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国家承认学历的贵州理工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贵州理工学院相应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四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1.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为我校与英国贝德福特大学合作举办的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本科教育项目。学生可选择“4+0”或校际交流(“3+1”)培养模式。选择“4+0”培养模式的学生,全程在贵州理工学院完成学业,修满规定学分、达到培养标准且符合毕业授予条件的,颁发贵州理工学院本科毕业证书与学士学位证书。选择校际交流(“3+1”)培养模式的学生,须在大四前完成项目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学习任务并考核合格,且符合英国贝德福特大学入学要求,方可于大四学年赴英方开展为期一年的交流学习。学生完成英方阶段学习、通过英方考核,且符合两校学分互认相关规定的,可同时获得贵州理工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及英国贝德福特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2.贵州理工学院哈瓦那科技大学联合学院(Escuela Cooperativa del Instituto de Tecnología de Guizhou y la Universidad Tecnológica de La Habana),是经教育部正式批准设立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由贵州理工学院与古巴顶尖理工类高校哈瓦那科技大学联合举办。

学院目前开设土木工程(中外合作办学)、水利水电工程(中外合作办学)、地质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三个本科专业,均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计划,执行国家统一招生政策。学院全面引进哈瓦那科技大学优势课程体系,同步衔接古巴顶尖工程教育理念,采用“中文+西班牙语”双语教学体系,培养兼具工程实践素养与跨文化沟通能力的复合型人才。

学院采用“4+0”培养模式,全程在贵州理工学院完成学习。学生录取后注册两校学籍,达到两校毕业要求后,可同时获得贵州理工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及古巴哈瓦那科技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助学与就业

1.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级奖学金和社会捐资奖(助)学金等,建立了奖、贷、勤、减、免、补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决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2.学生毕业后到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者,按规定享受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等优惠政策。

第二十六条录取结果将在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s://www.git.edu.cn/zs/)上予以公布。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适用于贵州理工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贵州理工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51-82211608

监督电话:0851-88925376

传真号码:0851-88210525

学校网址:http://www.git.edu.cn

通讯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博士路1号贵州理工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编:550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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