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科技职业大学2026年招生章程(含艺术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依法招生,诚信招生”的精神,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学校2026年职业本科和高职(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院校名称:海南科技职业大学
第四条学校(机构)标识码:4146014172
第五条院校概况:海南科技职业大学是2007年经海南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2008年经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经教育部批准为全日制民办职业本科高等学校。
第六条美兰校区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大道18号,邮政编码:571126;
云龙校区地址:海南省海口市云龙镇云定路118号,邮政编码:571137。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七条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第八条办学性质:全日制民办本科院校
第九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十条毕业颁证: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业条件者,准予毕业,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区、市)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和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办公室为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工作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学校设有纪委和审计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各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本科预留计划数为学校普通本科招生总计划数的1%,在与各省(区、市)招生管理部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五条学校录取批次:录取批次根据各省(区、市)文件要求而定,详见各生源省份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学校录取工作在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开展。
第十七条学校招收学生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八条对于在考生报名登记表或省级招办另设的专门附加表中被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学校可不予录取。
第十九条学校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教学语种为英语。
第二十条调档比例按各省(区、市)规定的比例执行。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学校在该省(区、市)投放计划的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符合教育部及生源省(区、市)规定的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的考生,学校均予认可。
第二十一条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区、市),依据学校要求的专业选考科目范围,按照有关省(区、市)的招生录取实施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择优录取。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见生源省(区、市)教育考试院公布。
第二十二条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
1.对进档考生,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对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照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照其第三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录满为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向考生承诺优先录取无效。
3.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任何单位和个人向考生承诺优先录取无效。
4.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安排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 学校艺术类录取专业成绩使用各省联考(统考)成绩,录取时按照各省招生考试院文化分和专业分具体要求的比例之和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五条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以及《船员健康检查要求》(GB 30035-2021)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但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录取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的考生,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录取。因用人单位需求,建议面部有明显特征或缺陷的考生慎重报考旅游管理专业。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六条学费:文理类、工科类专业四年全日制本科学历层次379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含表演专业)四年全日制本科学历层次40900元/学年。文理类、工科类专业三年全日制大专学历层次219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含表演专业)三年全日制大专学历层次26900元/学年。学费标准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原则。
学校仅限学生本人或父母通过学校官方渠道缴纳学杂费。学生可通过海南科技职业大学官方微信缴费小程序缴费、本人或父母转账到学校账户缴费、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学校缴费大厅刷卡等方式缴纳学杂费,如父母代缴需携带户口本证明身份。任何单位与个人向学生收取学费或其他费用均为违法行为,且与海南科技职业大学无关。
第八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七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海南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学校设有多种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最高为10000元/年,学生参赛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成绩最高奖励60000元/项。对于提供必要证明的家庭困难学生,学校可开通绿色通道并提供勤工俭学岗位。品学兼优的贫困生可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助学贷款。
第九章退费办法
第二十九条学校严格按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民办高校学生退(转)学退费办法》(琼教计﹝2008﹞158号)执行。
第十章招生工作的咨询
第三十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98-65969918 65969889 65969887
传真号码:0898-65969909
电子邮箱:hnkjzydxzsb 163.com
学校网址:https://www.hvust.edu.cn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规定为准。学校以往招生规定与本章程冲突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适用于海南科技职业大学2026年普通本科及高职(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由海南科技职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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