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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理工大学2026年招生章程(含艺术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基本概况

1.学校全称:东华理工大学

2.学校代码:4136010405

3.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4.办学层次:博士、硕士、本科、高职(专科)

5.主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

6.学校校区:南昌校区位于江西省南昌市经开区广兰大道418号;抚州校区位于江西省抚州市学府路56号。

第二章招生机构

第三条学校设有以校长为主任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审议学校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等,决定招生有关重大事宜,为招生工作提供指导意见。委员由主管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学院院长等代表组成。

同时设有本(专)科招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四条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下达招生计划后,学校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着力促进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公平,优化学校生源结构,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和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规定时间报送至各生源地普通高校招生管理部门,并通过其官方招生刊物、学校网站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五条在录取过程中,严格执行各省具体工作安排。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可以预留少量招生计划(不得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不平衡;高职(专科)无预留计划。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六条我校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综合考虑考生各方面素质,公平、公正、公开、科学、规范地选拔学生。

第七条我校英语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对外语语种不限制。学校开设的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建议英语语种考生报考。

除定向培养军士生专业外,其他专业录取不限男女比例。

报考我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相关要求执行,身体条件涉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可不予录取及不宜就读专业情况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八条学校录取遵循以下原则:

1.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录取批次进行,通过远程网上录取。

2.对于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以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顺序为依据,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确定专业,不设专业级差。如投档成绩相同理科依次参考数学、语文、外语、理综成绩分专业录取;文科依次参考语文、数学、外语、文综成绩分专业录取。

对于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专业录取根据投档成绩的先后顺序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进行。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生源地投档同分排位开展专业录取,若无同分排位,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录取。

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由学校调剂到专业组内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3.体育、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以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顺序为依据,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确定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生源地投档同分排位开展专业录取,若无同分排位,依次按专业成绩、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录取。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由学校调剂到专业组内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4.若生源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有特殊要求的,按其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规定计入投档成绩的加分予以认可。

第十条录取结果及时在我校网上(www.ecut.edu.cn)公布,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监督电话:0791-83897339、83897952

第五章学费、住宿费和奖贷学金

第十一条学校严格按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学生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在我校招生信息网站上查询。如当年收费标准有调整,按上级主管部门最新核定标准执行。

1.本科学费

1)学分制收费专业:学校普通本科专业自2026级起实行学分制收费,每学分收费标准为100元。学生按学分制培养方案正常完成学业所缴纳的学费总额,原则上不得高于实行学年制的学费总额。

文科类专业(文、史、哲)(学制四年)完成学业最低学分制学费总额17520元;

文科类专业(经、管、法、外)(学制四年)完成学业最低学分制学费总额18640元;

理工(I)类专业(学制四年)完成学业最低学分制学费总额19760元,其中双学位专业完成学业最低学分制学费总额35760元;

理工(II)类及体育类专业(学制四年)完成学业最低学分制学费总额20880元,其中城乡规划专业(学制五年)完成学业最低学分制学费总额26100元;

艺术类专业(学制四年)完成学业最低学分制学费总额38400元;

软件工程类专业(学制四年)完成学业最低学分制学费总额38000元。

学分制学费标准以每年上级主管部门最新核定为依据,如遇当年学费标准调整,学分制学费中的学分学费不予变动,调整差额在专业学费中体现。

2)学年制收费专业:机械工程(中外合作办学)学费25000元/生*年,软件工程(中外合作办学)学费26000元/生*年;化学工程与工艺、资源勘查工程(中外高水平大学学生交流计划)学费4940元/生*年;会计学(中外高水平大学学生交流计划)学费4660元/生*年。

2.专科(军士生)学费:8000元/生*年

3.住宿费:800——1000元/生*年

第十二条奖学金设置及助学措施

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三条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批准录取的考生,由学校按相关要求直接向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十四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十六条学校的转专业工作按照《东华理工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进行,详情可在东华理工大学教务处网站规章制度专栏查看。

第十七条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东华理工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位证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达到项目要求及外方学校学位授予条件者,可颁发外方学校相应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八条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26年本科、高职(专科)层次招生。

第十九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章程、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符,按国家法律、法规、章程、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条声明:本校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个人或中介机构进行招生及相关工作。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未尽事宜,由我校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协商解决。

第二十二条通信地址及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s://www.ecut.edu.cn;

学校招生网:https://zsb.ecut.edu.cn;

通信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兰大道418(330013)

联系单位:东华理工大学招生就业处

咨询电话:0791-83897952

E-mail:zsb ecu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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