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冈山大学2026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含艺术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为井冈山大学,学校标识码:4136010419。青原校区位于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学苑路28号;吉福校区位于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吉福路23号;长岗校区位于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长岗北路25号。
第三条学校是江西省人民政府和教育部共同重点支持建设高校、科技部与江西省人民政府会商支持建设高校、同济大学对口支援高校;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研究生、普通本科。学校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是江西省教育厅。
第四条学校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接受学校纪委机关、考生、家长、媒体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五条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井冈山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井冈山大学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中俄合作软件工程专业学生前三年在井冈山大学学习、第四年赴俄学习,完成双方规定的课程且经考核合格,获得井冈山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以及俄方学士学位。学生四年均在井冈山大学学习且经考核合格后,只获得井冈山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研究、决定招生重大事项。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指导处。
第七条井冈山大学招生就业指导处具体负责日常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港澳台地区招生。学校在国家方针政策的指导和教育部、江西省教育厅的统筹安排下,聚焦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产业行业需求,结合自身定位、办学条件、就业状况等实际情况,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教育部、江西省教育厅审批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学校未做分省编制的其他类计划,用于运动训练专业招生。
第四章录取
第十条学校认可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对考生的政策性加分。
第十一条普通类专业录取
1.学校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录取,不设专业间分数级差。
2.对于符合录取要求且服从调剂考生,在无法满足其专业志愿时,根据专业计划差额、考生高考成绩并参考其所报考专业志愿,以及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安排调剂录取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3.专业录取过程中,若出现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优先录取实际考分高的考生;投档成绩与实际考分均相同时,按照考生所在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政策录取;若生源省无明确规定,文史类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文科综合成绩排序录取,理工类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理科综合成绩排序录取;高考综合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十二条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
1.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学校执行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专业的投档规则,实行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依次按文化总成绩、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排序录取。对符合录取要求无法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的,则由学校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参照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执行。
2.体育类专业的录取,学校执行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类专业的投档规则,实行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依次按文化总成绩、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排序录取。对符合录取要求无法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的,则由学校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国家专项计划、苏区专项计划、运动训练、港澳台联招、依据台湾地区学测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中外合作办学的录取按国家相关政策及学校相关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四条高考综合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须满足学校对该专业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选考)要求。
第十五条学校公共外语语种为英语,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六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十七条学校在招生录取中不设男女比例限制。
第五章收费和奖助
第十八条以下为我校2025年各专业学费标准。2026年收费标准以江西省发改委、财政厅、教育厅批复为准。
本科学费:文科(文、史、哲)类4010元/学年;文科(经、管、法、外)类4270元/学年;理工(Ⅰ)类4530元/学年;理工(Ⅱ)类、体育类4790元/学年;艺术类8800元/学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收费以相关部门批复为准。
住宿费:按1000元/学年预收。
第十九条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报考我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学校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等相关规定。对体检不合格者学校不予录取。对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有关专业不予录取:
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医学类各专业、体育教育、环境工程、生物科学、生物材料、生物检测检验技术、材料化学、化学、化学工程与工艺。
2.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外,还包括美术学。
3.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兰、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能录取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专业。
第二十一条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学生入学就读后,可于第一学期末依据《井冈山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结合自身学业发展与实际情况申请转专业,须通过转入专业组织的考核。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不得申请转专业。具体申请条件及办理流程,请以当年学校教务处官网发布的转专业工作通知为准。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学校将根据变化制定符合政策的录取办法,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未尽事宜,由井冈山大学招生就业指导处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招生职能部门协商解决。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井冈山大学招生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学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www.jgsu.edu.cn
招生网址:http://zs.jgsu.edu.cn
咨询电话:0796-8100735、8110323
中外合作项目咨询电话:0796-8115972
监督电话:0796-8110319
通讯地址: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学苑路28号井冈山大学招生就业指导处,邮政编码:343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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