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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学院2026年招生章程(含艺术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昭通学院2026年全日制本科、预科升学、少数民族预科、职教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招生工作,研究决定学校招生重要事项。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择优录取的原则。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招生工作坚持阳光招生,接受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四条昭通学院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招生日常工作。

第二章学校名称、办学层次、办学类型及学历证书

第五条学校全称:昭通学院

第六条学校标识码:4153010683

第七条地址: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国学路邮编:657000

第八条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办学层次:本科学历教育

第十条学历证书: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达到所学专业毕业条件者,颁发昭通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学校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学校人才培养、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省(区、市)生源情况、毕业生就业升学情况、区域协调发展及国家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等因素,综合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第四章报考条件和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部分专业不招收色弱、色盲等辨色能力异常考生,请谨慎报考,具体如下:

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应用化学、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生物科学、植物科学与技术、植物保护、园艺、智慧农业、体育教育、体育教育(校园足球方向)、学前教育。

2.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外,还包括美术学、物理学、地理科学、应急技术与管理、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3.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蓝、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不能录取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第十四条对普通类进档考生根据投档批次及院校专业组,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录取规则如下:

1.在同一投档批次中,进档考生专业安排时不设专业“级差”,按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后,依次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进行录取,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

2.若投档成绩相同,按语文、数学、外语各项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3.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对填报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学校将予以退档。

第十五条 艺术类考生采用综合分排序择优录取,录取规则如下:

1.认可各招生省(区、市)艺术类专业(或专业类)统(联)考专业成绩。

2.文化及专业成绩双上线后,按“文化总成绩(含照顾分)*50%+专业成绩*750/300*50%”的方式计算综合成绩,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考生综合排序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如专业成绩相同,则按考生高考文化总成绩超出该批次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分值从高到低排序。如果超出该批次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分值相同,则按照顾加分分值排序(优先录取照顾加分分值较低考生)。如果照顾加分分值相同,则按语文、数学、首选科目成绩、再选科目总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并按比较结果排列出先后顺序。如果所有科目分值都相同,则按同分考生处理。

4.对实行艺术类综合分录取的省份,我校将严格按照生源省份相关规定,以考生综合分进行排序录取。

第十六条体育教育专业考生采用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录取规则如下:

1.认可各招生省(区、市)体育类专业(或专业类)统(联)考专业成绩。

2.文化及专业成绩双上线后,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3.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成绩总分超出该批次文化最低控制线的分值,从高到低录取;若超出该批次文化最低控制线的分值相同,则按照顾加分分值排序(优先录取照顾加分分值较低考生);如果照顾加分分值相同,则按语文、数学、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并按比较结果从高到低录取;如果所有科目分值都相同,则按同分数考生处理。

4.对实行体育类综合分录取的省份,我校将严格按照生源省份相关规定,以考生综合分进行排序录取。

第十七条体育教育(校园足球方向)专业考生采用足球专项成绩排序择优录取,录取规则如下::

1.认可各招生省(区、市)体育类专业(或专业类)统(联)考专业成绩。

2.只招收足球专项考生。

3.文化及专业成绩双上线后,进档考生按足球专项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足球专项成绩相同,则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成绩总分超出该批次文化最低控制线的分值,从高到低录取;若超出该批次文化最低控制线的分值相同,则按照顾加分分值排序(优先录取照顾加分分值较低考生);如果照顾加分分值相同,则按语文、数学、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并按比较结果从高到低录取;如果所有科目分值都相同,则按同分数考生处理。

第十八条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当地或省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英语口语测试并合格。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英语笔试成绩与口试成绩较高者。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其余各专业招生时,外语语种不限,但学生入校后均以英语为公共外语安排教学,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九条录取期间,计划调整按程序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执行。

第二十条我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区市招考院审定后,学校按考生报名时所填地址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结果由各省(区、市)招考院公布。

第五章收费标准和资助政策

第二十一条各专业学费收费标准按云南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云发改价格〔2025〕348号),具体标准如下:

1.哲学、教育学(不包括体育学)、文学、历史学专业4200元/生/学年。

2.农学、经济学、法学、管理学、体育学类专业4500元/生/学年。

3.理学、工学5000元/生/学年。

4.艺术类8500元/生/学年。

5.少数民族预科(本科)1400元/生/学年。

第二十二条学校设立“绿色通道”,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在国家和省(区、市)生源地贷款的基础上,学校建立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社会捐助等构成的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三条非秋季统考招生的“专升本”、“预科升学”等的录取,按照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招生考试院下发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我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按时到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向学校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和省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招生咨询电话:0870-2121914(兼传真)

举报电话:0870-3169474

学校网址:http://www.ztu.edu.cn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以及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政策规定不相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昭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昭通学院2026年招生章程(含艺术类):等您坐沙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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