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医学院2026年本科招生章程(含艺术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障招生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性质
学校名称:长治医学院,英文译名:CHANGZHI MEDICAL COLLEGE
学校标识码:4114010117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形式:全日制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地点:山西省长治市潞州区解放东街161号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录取原则,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牵头,教务部、学生工作部、计划财务部、后勤保障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以及各院系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友代表组成。领导小组主要职责为:贯彻落实教育部招生工作相关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关于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招生计划、招生政策及规则,决定招生过程中的重大事项。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设在教务部综合办公室),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招生办公室作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主要职责为:开展招生工作改革的调查与科学研究;做好人才需求与培养预测;结合学校发展规划、社会需求及生源质量,制定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来源计划;全面系统地宣传学校办学理念、办学条件、学科特色、专业内涵及人才培养成果;组织实施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录取工作。
第六条长治医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机构、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招生工作透明规范。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七条招生办公室结合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资源等实际情况,统筹考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数量、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历年招生计划执行情况等因素,拟定本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核准,各省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第四章招生纪律
第八条学校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严格遵守国家招生政策法规的教师和干部,参与招生宣传及录取工作。
第九条所有参与招生宣传、录取工作的人员,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招生政策法规和业务技能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并签订《严格遵守招生纪律承诺书》,严格履行岗位职责。
第十条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应自觉践行高校考试招生管理工作八项基本要求,严格遵守“三十个不得”“十公开”“十项禁令”及招生工作廉洁自律相关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构、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杜绝违规违纪行为。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学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确定的高考政策加分。
第十二条高考改革省份考生的选考科目,须符合当地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布的我校对应专业选科要求。投档录取时,实行“专业+院校”志愿填报模式的省份,由生源省份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按其相关规定直接投档至专业。实行“院校+专业组”志愿填报模式的省份,学校对进档考生在专业组内按分数优先原则分配专业;同一专业组内投档成绩相同的,按生源省份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录取;进档考生若未被所报专业志愿录取,服从专业组内调剂的,将调剂至同一专业组内有缺额且符合录取条件的专业,不服从专业组内调剂的,则予以退档。
第十三条未实行高考改革的省份,文史类、理工类进档考生,学校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依据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安排专业;投档成绩相同的,按生源省份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根据考生成绩调剂至有缺额的其他专业;不服从(或未填写服从)专业调剂的,则予以退档。
第十四条我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学生入学后,可根据自身学习需求,选择原小语种或英语继续学习。
第十五条考生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我校医学类专业、药学类专业、生物医学工程专业、应用心理学专业不招收色弱、色盲考生,考生需结合自身体检结果合理填报志愿。
第十六条根据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数及生源情况,与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协商确定调档比例。平行志愿投档的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顺序志愿投档的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
第十七条 艺术类考生须同时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进档后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的,按生源省份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录取。
第十八条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只招收农村生源,实行单报志愿、单设批次、单独录取。录取原则为:同批次进档考生中生源地优先、高分数优先。录取时,从高分到低分优先录取定岗单位所在县生源;如生源地考生不足,原则上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生源所在地区(市)考生;如生源所在地区(市)考生仍不能满足,原则上从高分到低分在全省范围内进行调剂。预录取考生必须与定向就业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后方可被正式录取。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毕业后在定向单位就业。如免费医学定向招生录取政策有所调整,录取时以国家、山西省有关录取政策为准。
第十九条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不接受新生入学前、入学报到期间的专业调整申请。新生入学后如需调整专业,严格按照《长治医学院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规定》执行。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不得申请转专业。
第二十条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并颁发毕业证书;本科生符合《长治医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相关要求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章收费、困难资助
第二十一条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学生入学时须按标准缴纳学费、住宿费。
第二十二条学费标准严格按照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标准的通知》(晋发改收费发〔2018〕293号)、《关于调整公办高校本科艺术学科学费标准的通知》(晋发改收费发〔2024〕152号)文件执行。
第二十三条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报到前可持相关证明材料,在户籍所在地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四条学校建立了完善的资助体系,涵盖奖学金、勤工助学、国家助学贷款、助学金、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项目,确保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且主动提出申请的学生都能获得相应资助,顺利完成学业。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开展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录取工作仅由招生办公室通过远程网上录取方式进行,学校派出人员仅负责招生宣传、政策咨询等相关工作,不参与录取环节。
第二十六条学校招生录取通知书签发人为长治医学院校长:王旭,加盖学校公章后生效。
第二十七条本科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邮政编码:046000
招生咨询电话:0355-3012393,0355-3151468
传真:0355-3151689
招生网址:http://zsjy.czmc.edu.cn/
第三十条本章程由长治医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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