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应用科技学院2026年招生章程(含艺术类)
为了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关于依法治招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和山西省的有关招生文件规定,为确保招生工作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顺利进行,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组研究,现制定《山西应用科技学院2026年招生章程》,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西应用科技学院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学校情况
(一)学校全称:山西应用科技学院
(二)院校标识码:4114012779
(三)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四)办学性质:民办
(五)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六)办学形式:全日制
(七)办学地点:
新校区: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北格榆古路东1号
邮编:030062
黄陵校区: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北营黄陵路39号
邮编:030031
南校区地址:山西省晋中市太谷区南寺街5号
邮编:030800
(八)网址:www.sxcast.edu.cn邮箱:zb7126000 163.com
(九)咨询热线:400-0351-181 0351-7126000/7971999
第四条招生计划、专业设置及学费标准
学校招生专业按照山西省教育厅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可招生专业目录执行,招生计划严格执行省教育厅下达的分类别、分专业招生计划,并全部向社会公布。学费标准按照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的《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规范山西应用科技学院收费标准的通知》(晋发改价格发〔2016〕363号)文件执行。
学校安排招生本科专业40个、专科专业9个。
15120元/学年:金融工程、财务管理、电子商务、酒店管理、市场营销、学前教育、审计学、健康服务与管理、文化产业管理、物流管理、互联网金融、网络与新媒体;
16080元/学年:土木工程、工程审计、大数据管理与应用、交通工程、机器人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风景园林、汽车服务工程、新能源科学与工程、软件工程、电子信息工程、电气工程与智能控制、工程造价、电信工程及管理、轨道交通信号与控制、工程管理、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智能制造工程、人工智能;
17040元/学年:舞蹈表演、数字媒体艺术、视觉传达设计、音乐表演、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书法学;
15120元/学年:康复治疗;
16080元/学年:建筑装饰工程;
8900元/学年:工程测量技术、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智能机电技术、大数据与财务管理
9600元/学年:电梯工程技术、建筑装饰工程技术、护理、人工智能数据工程技术、新能源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第五条体检要求
(一)报考考生身体健康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关于报考相关专业的规定要求执行。对《指导意见》中规定“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学校均按“不予录取”执行。
(二)我校美术与设计类专业不招收患有色觉异常的考生。
第六条录取规则
(一)学校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在考生德智体考核合格的情况下,以其投档成绩和所填报专业志愿为依据,公平公正录取。
(二)投档比例:执行各省(区、市)招办划定的投档比例。
(三)学校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除英语以外的小语种考生慎报。
(四)我校对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排序,然后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安排录取专业。当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时,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
在“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录取模式下,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学校将服从调剂的考生录取到同组内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按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对于山东、河北、重庆等高考改革省份,投档时将由所在省份招生考试机构按其相关规定直接投档到专业。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五)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我校艺术类招生专业成绩采用各省(区、市)统(联)考成绩,考生专业课和文化课成绩须达到各省(区、市)艺术类录取控制线,按各省(区、市)艺术类投档规则、投档比例及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
山西省内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均达到我省相应批次艺术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基础上,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的综合分进行平行志愿投档,其中高考文化课成绩所占比例为50%。(综合分=文化课成绩*50%+(专业统考成绩*2.5)*50%(保留两位小数),艺术类综合成绩总分750分),对进档考生按照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确定录取专业;若考生艺术类综合成绩相同,按照高考文化总成绩进行排序,排序规则参照普通类同分排序规则依次比较,由高到低排序。
(六)男女比例要求:不设定男、女生比例。
(七)学校认可各省(区、市)优惠照顾和降分投档的考生条件,接收加分考生按加分后成绩排名录取。
(八)对口升学本科招生、专升本招生录取遵照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的有关规定执行。
(九)录取新生应按录取通知书指定的日期来校办理报到入学手续,收费标准按照公示金额执行,逾期未报到者,将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十)2026级专科各专业新生第一年在南校区就读,第二年转入校本部。
(十一)录取通知书签发人为山西应用科技学院校长宋兴航。
第七条奖助政策
(一)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在校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对象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在校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颁发学校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三)国家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分三个等级:一等4200元/年/生;二等3700元/年/生;三等3200元/年/生。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
(四)兴航奖学金:奖励对象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在校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学生,奖励标准按照当年评选文件执行。
奖助体系按上级政策适时调整,社会奖助学金按照学校社会奖助学金实施方案执行。
第八条毕业证书
(一)学生学业期满,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经审核准予毕业,颁发“山西应用科技学院”毕业证书。
(二)本科毕业生符合相关学科的学位授予资格和条件者,授予其学士学位。
第九条其它
(一)录取考生按录取通知书及入学须知指定的校区来校入学报到;考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资格复查不通过的学生,按取消入学资格或取消学籍处理,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二)本科音乐表演专业分声乐和器乐两个方向,器乐方向包含钢琴、小提琴、手风琴、小号、琵琶、古筝、竹笛、大提琴、二胡、扬琴、唢呐、笙、低音提琴,不招收其余器乐行当考生。
(三)学校积极拓展对外合作渠道,先后与新西兰、马来西亚、韩国、西班牙等多个国家的高校建立稳定合作关系,搭建多层次、宽领域的国际化育人平台。合作内容涵盖专升本、本升硕直通车项目、学分互认项目及短期交流项目等,为学生贯通学历提升、海外实践提供多元路径。同时,学校面向师生开展多语种语言培训,强化外语应用能力与跨文化交流素养,对符合条件且有留学意愿的师生,提供规范、顺畅的海外深造机会,全面提升办学国际化水平与人才培养质量。
(四)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若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条本章程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向社会发布,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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