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三峡科技大学2026年本科招生章程(含美术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结合重庆三峡科技大学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基本情况
学校全称:重庆三峡科技大学
院校标识码:4150010643
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本科院校
重庆三峡科技大学(以下简称学校)是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坐落于重庆市万州区,现有百安、沙龙两个校区。凡具有学校正式学籍的学生,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三峡科技大学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重庆三峡科技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三条学校成立本科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本科招生录取工作,研究决定招生录取重大事宜。招生就业处为本科招生工作的执行机构,负责其组织实施与日常管理。
第四条学校纪检监察室负责对本科招生工作进行全面监督。学校纪检监察室受理举报电话:023-58106893,邮箱:jjjcs sanxiau.edu.cn。
第三章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
第五条2026年,学校面向全国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发布的招考信息。预留计划不超过普通本科总计划的1%,用于调节各地生源的不平衡,使用原则严格按照教育部和重庆市教委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四章报考要求
第六条学生体检标准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化学(师范类)、生物科学(师范类)、化学工程与工艺、运动人体科学、体育教育(师范类)不招收色弱、色盲和单色识别不全者;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动画、美术学专业不招收色盲和单色识别不全者。
根据专业特点和培养目标,报考师范专业的考生,还应参照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如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相关要求,建议谨慎报考。
第七条英语专业、英语(师范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学校公共外语课统一开设英语。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八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招生政策,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考生加分、降分投档规定。
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05%。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20%。对有明确投档比例规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执行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
第九条高考改革省份招生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以各省级招办、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十条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则依次录取后续志愿考生,若生源仍不足,将根据录取要求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及类别,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将参加征集志愿。征集志愿后仍未完成的计划,经主管部门批准后,调剂至其他省份使用。
第十一条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1.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按照分数优先原则,根据考生的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各专业志愿间不设专业级差。
2.投档成绩相同时,学校优先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同分排序规则;若生源省份无同分排序规则或其规则无法区分先后次序,则按以下科目顺序比较择优录取:实行“3+1+2”模式省份的历史类考生依次比较历史、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物理类考生依次比较物理、数学、外语、语文成绩;实行“3+3”模式省份的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文综、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理综、数学、外语、语文成绩。
第十二条专业调剂及退档规则:
1.对不满足所填报专业(类)录取条件且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尚未录取满额且符合录取条件的专业(类),对不符合专业(类)录取条件而无法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2.对不满足所填报专业(类)录取条件且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3.对直接投档到专业(类)且不符合专业(类)录取条件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新疆班招生录取按照国家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考生的专业成绩采用省级专业科类统考成绩,考生的文化成绩、专业成绩须分别达到生源省份划定的相应科类本科录取分数线;学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美术类投档规则,按省级艺术平行志愿相应批次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同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艺术类同分排序规则比较。若个别省市没有同分排序规则或排序规则无法区分先后次序的,依次比较专业成绩、文化成绩、语文、数学、外语成绩。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综合成绩=(文化成绩/文化满分*50)+(专业成绩/专业满分*50)从高到低排序录取,综合成绩相同则专业成绩高者优先,专业成绩再相同则外语科目成绩高者优先。
第十五条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考生的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分别达到该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体育类本科录取控制线。
以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同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体育类同分排序规则比较。若个别省市没有同分排序规则或排序规则无法区分先后次序的,依次比较专业成绩、文化成绩、语文、数学、外语成绩。
以顺序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则文化成绩高者优先,文化成绩再相同则外语成绩高者优先。
第六章新生入学
第十六条新生入学注册按照《重庆三峡科技大学学生管理规定》执行。新生应在学校规定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4天。
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未到校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教育部的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相应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根据学校教学资源布局,2026级文学院、工商管理学院、财经学院、传媒学院、外国语学院、公共管理学院本科新生就读沙龙校区;其他学院新生就读百安校区。
第十八条学生进校后转专业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具体事宜以当年发布的有关工作通知为准。
第七章收费和资助
第十九条普通类专业收费标准为4000-5880元/生•年,美术类专业收费标准为10000元/生•年,体育类专业收费标准为5100-8000元/生•年。各专业收费标准随分专业招生计划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刊物上公布。住宿费收费标准为1000-1200元/生•年。
学生就读期间因休学、退学等学籍异动,按实际就读时间计收学费、住宿费。
各项收费标准最终以重庆市物价局核定的标准为准。
第二十条学校建立了完善的资助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临时困难资助、“绿色通道”、勤工助学等,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学生可通过重庆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https://www.cqxszz.org.cn/了解相关规定。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学校地址及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重庆市万州区天星路666号(百安校区)
重庆市万州区沙龙路二段780号(沙龙校区)
学校网址:https://www.sanxiau.edu.cn/
招生网址:https://zsb.sanxia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23-58102264、58102342
第二十二条学校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代办招生事宜,凡有关招生录取事宜,请直接与学校招生部门联系。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解释权属学校招生就业处,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政策如与本章程冲突者,以本章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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