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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电子科技职业大学2026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含艺术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制定依据:为深入贯彻依法办学、依法招生的要求,切实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保证2026年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章程适用于重庆电子科技职业大学2026年普通高考本科、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重庆电子科技职业大学。

第四条办学地址:

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东路76号(沙坪坝校区)

重庆市永川区龙马大道1001号(永川校区)

重庆市两江新区华山南路16号(两江教学点)

第五条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第六条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七条学校标识码:4150012609。

第八条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九条办学性质:公办。

重庆电子科技职业大学前身是1965年创建的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2024年5月,教育部批准以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为基础,整合西部职教基地资源,设置重庆电子科技职业大学,成为重庆市公办本科层次职业学校。学校于2019年和2025年入选国家第一期和第二期“双高计划”高水平学校建设单位。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学校成立由书记、校长任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制度。

第十一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名称为重庆电子科技职业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挂靠学校招生就业处),在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贯彻执行和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四章纪检监督

第十二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学校招生进行全程监督。

第十三条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从事招生工作。

第五章专业计划及收费

第十四条招生专业及收费:

1.2026年,我校共设21个本科专业、40个专科专业(类)面向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具体分省分专业计划可在https://zjc.cquet.edu.cn/zhaosheng.htm查询(最终以各省级招办公布计划为准)。

2.学校以物价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为依据,在《新生入学指南》中将分专业收费标准告知新生,新生亦可查看学校官网收费公示表。

A.艺术传播类专业执行8800-11000元/生·学年学费标准,其他专业的学费标准按6490-8050元/生·学年收取。

B.住宿费标准为800-1200元/生·学年。

备注:以上收费最终以物价主管部门审批文件为执行标准。

第六章录取

第十五条录取原则

学校贯彻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1.平行志愿: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学校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投档规则,需要学校对考生进行专业(类)录取的,学校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类)录取。

2.院校专业:实行“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对投档到我校同一专业组的考生,按预先公布的分专业计划,专业录取按分数优先的原则,缺额计划参加征集志愿。

3.对未直接投档到专业的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分配,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无专业级差,优先满足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4.专业调剂及退档规则:A.对不满足所填报专业(类)录取条件且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尚未录取满额且符合录取条件的专业(类),对不符合专业(类)录取条件而无法调剂者作退档处理;B.对不满足所填报专业(类)录取条件且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C.对直接投档到专业(类)且不符合专业(类)录取条件者作退档处理。

5.艺术专业:考生的艺术专业成绩采用省级相应科类统考成绩,考生的文化成绩、专业成绩须分别达到生源省份划定的相应科类本科(或专科)录取分数线;学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投档规则,按省级艺术平行志愿相应批次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同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艺术类同分排序规则比较。

以上各项承认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机构符合国家政策的加分、降分。分数依据投档分并且遵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加分政策及同分排序规则,个别省市同分没有排序规则或排序规则无法区分先后次序的,学校按照“语数外总分成绩、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语文单科成绩的顺序进行排位”的规则进行排序按考生投档专业确定录取专业。

6.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学校预留本科招生计划主要用于调节生源地线上生源不平衡问题,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总计划的1%,也可视情况不预留。

7.学生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各招生专业均不设身体条件限制。飞行器维修工程技术、通信软件工程、现代通信工程、卫星通信工程专业,色盲色弱考生需慎重报考,但不作为录取限制的要求。录取外语语种要求不限,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录取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六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一周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复查,复查结果不合格者,取消学籍。

第七章其它

第十七条学生资助政策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资助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和就学地)、临时困难资助、“绿色通道”、勤工助学等,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可通过重庆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https://www.cqxszz.org.cn/了解相关规定。

第十八条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重庆电子科技职业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九条监督申诉

监督部门:重庆电子科技职业大学纪委办公室、监察办公室

联系人:张老师

监督申诉电话:023-65928060

第二十条招生联系方式

学校网站:http://www.cquet.edu.cn

招生网站:https://zjc.cquet.edu.cn/zhaosheng.htm

联系电话:023-65928125,65928127,65928128

联系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东路76号(401331)

第二十一条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由重庆电子科技职业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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