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首都师范大学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信息
首都师范大学不是211工程,但入围了双一流高校建设名单。
艺术学科实力强劲,拥有美术学、音乐与舞蹈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
艺术类师范专业免收学费,享受北京市属公费师范生政策,而且还面向外省招生。
艺术类师范专业有:美术学(师范)、音乐学(师范)、音乐学(初等教育,师范)、舞蹈学(师范)、书法学(初等教育,师范)。
2025年申报的文物保护与修复专业,2026年5月份获批,今年正式开始招生,意味着美术类招生专业增加。
《首都师范大学2026年本科招生章程》已经公布,美考官微整理出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信息如下:
1、学费:
艺术类专业每学年8000—10000元;师范类专业免收学费。
2、大类招生与培养:
美术学院设置的美术学(艺术市场)、绘画(油画)、绘画(国画)、文物保护与修复四个非师范专业方向按美术学类录取;美术学院设置的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三个非师范专业按设计学类录取。被以上专业类录取的学生于第一学年或者第二学年在大类招生所含专业内,根据院系的大类招生培养分流方案,进行专业方向分流。
3、艺术类专业的专业统考要求:
学校各艺术类专业使用艺术类省级统考成绩作为考生专业成绩。考生须参加招生省份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本科合格,且满足所报专业对应艺术类统考要求:
(1)报考美术学(师范)、美术学类、设计学类、美术学(初等教育,师范)的考生,须参加招生省份组织的美术类专业统考。
(2)报考音乐学(师范,声乐主项,钢琴副项)、音乐学(初等教育,师范,声乐主项,钢琴副项)的考生,须参加招生省份组织的音乐类专业统考,类别须为音乐教育。上述专业只招收主项为声乐且唱法为民族唱法或美声唱法,副项为钢琴的考生。
(3)报考音乐学(师范,钢琴主项,声乐副项)、音乐学(初等教育,师范,钢琴主项,声乐副项)的考生,须参加招生省份组织的音乐类专业统考,类别须为音乐教育。上述专业只招收主项器种为钢琴,副项为声乐且唱法为民族唱法或美声唱法的考生。
(4)报考音乐表演(声乐)的考生,须参加招生省份组织的音乐类专业统考,类别须为音乐表演。该专业只招收声乐且唱法为民族唱法或美声唱法的考生。
(5)报考音乐表演(钢琴)的考生,须参加招生省份组织的音乐类专业统考,类别须为音乐表演。该专业只招收钢琴考生。
(6)报考音乐表演(西洋器乐)的考生,须参加招生省份组织的音乐类专业统考,类别须为音乐表演。该专业在北京只招收器种为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长笛、单簧管、巴松(大管)、圆号、西洋打击乐(器种组合为小军鼓与马林巴)、手风琴的考生。该专业在北京以外招生省份只招收器种为中提琴、大提琴、长笛、单簧管、巴松(大管)、圆号、手风琴的考生。
(7)报考音乐表演(民族器乐)的考生,须参加招生省份组织的音乐类专业统考,类别须为音乐表演。该专业在北京只招收器种为笛、笙、三弦、扬琴、阮、琵琶、筝、古琴、二胡的考生。该专业在北京以外招生省份只招收器种为笛、笙、三弦、扬琴、阮、古琴、二胡的考生。
(8)报考舞蹈学、舞蹈学(师范)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招生省份组织的舞蹈类专业统考。上述专业只招收舞种为中国舞、现代舞、芭蕾舞的考生。
(9)报考书法学(初等教育,师范)(小学中文双学士学位项目)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北京市组织的书法类专业统考。
4、艺术类专业录取的成绩要求:
(1)报考各艺术类专业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不低于招生省份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
(2)报考美术学(师范)、美术学类、设计学类、美术学(初等教育,师范)的考生,外语成绩不低于60分(满分150分)。
(3)美术学(师范)、美术学类、设计学类专业,在北京要求专业统考成绩不低于225分(满分300分),在北京以外招生省份要求专业统考成绩不低于240分(满分300分)。
(4)美术学(初等教育,师范)专业,要求专业统考成绩不低于210分(满分300分)。
(5)音乐学(师范,声乐主项,钢琴副项)、音乐学(师范,钢琴主项,声乐副项)、音乐表演(声乐)、音乐表演(钢琴)、音乐表演(西洋器乐)、音乐表演(民族器乐)专业,要求专业统考成绩不低于240分(满分300分)。
(6)音乐学(初等教育,师范,声乐主项,钢琴副项)、音乐学(初等教育,师范,钢琴主项,声乐副项),要求专业统考成绩不低于225分(满分300分)。
(7)舞蹈学要求专业统考成绩不低于255分(满分300分),舞蹈学(师范)要求专业统考成绩不低于240分(满分300分)。
(8)书法学(初等教育,师范)(小学中文双学士学位项目)专业,要求专业统考成绩不低于225分(满分300分)。
5、艺术类专业录取排序规则及其他要求:
(1)艺术类各专业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招生省份,投档采用招生省份专业所在批次规定的投档排序规则进行投档,若招生省份投档排序规则有多种计算方式可选,则以该招生省份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中的信息为准。各专业组对已投档考生按招生省份投档时的排序规则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参考体检情况择优录取。按分数优先的原则确定考生录取专业,不设专业级差。
(2)艺术类各专业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招生省份,各招生专业对已投档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参考体检情况择优录取。综合分=专业统考成绩/专业统考满分*高考文化课成绩满分*50%+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50%。综合分相同时,学校将依次比较并优先录取专业统考成绩、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的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确定考生录取专业,不设专业级差。
(3)舞蹈学(师范)专业只在北京招生,只招收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的考生(不含因升学原因将户口迁入北京市集体户口的考生)。
(4)舞蹈学和舞蹈学(师范)专业要求女生身高不低于160厘米、男生身高不低于170厘米。
6.师范类体检要求:报考师范类专业的考生应符合《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标准(试行)》,如有不符,不能录取到师范类专业。
7.教师资格认定: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函〔2020〕5号)要求,学校招收的公费师范生参加免试认定改革:学校对公费师范生开展教育教学能力考核,考核合格的毕业生可凭教育教学能力考核结果,免考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科目。根据自愿原则,公费师范生也可自行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8.师范生签约:根据《北京市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细则》(京教人〔2019〕11号)文件要求,师范生入学前,须与学校和本市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北京市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书》。
9.师范生就业与升学:
(1)师范毕业生就业按照《北京市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细则》(京教人〔2019〕11号)和签订的《北京市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书》的相关规定以及毕业当年的就业政策执行。《北京市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细则》(京教人〔2019〕11号)规定:师范生毕业时在全市基础教育系统双向选择就业,毕业后须从事本市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含教育行政及相关部门审核注册的中等及中等以下的学历教育机构)满五年以上。师范生违反教育协议的需要缴纳在校期间的专业奖学金和培养费用(含免缴的学费、取得的生活补助等),具体标准参照相关文件执行。录取到“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考生还应按照定向区教委以及北京市相关政策执行,入学前须与区教委签订定向就业协议,毕业后由定向区教委按照公开招聘相关工作程序安排就业,服务期限不少于5年。京外师范生参照执行。
(2)师范毕业生升学按照《北京市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细则》(京教人〔2019〕11号)、签订的《北京市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书》、《北京市新时代基础教育强师计划实施方案》(京教人〔2022〕21号)的相关规定以及毕业当年的就业政策执行。师范生毕业时可以攻读本市全日制教育硕士和本校全日制研究生,并承诺硕士毕业后继续履行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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