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师范大学2026年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招生简章
陕西师范大学位于古都西安,是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国家首批“双一流”建设高校,国家“211工程”建设高校,国家“985工程”教师教育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
一、报考条件
1.符合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规定。
2.符合生源省份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制定的报考条件。
3.文化课考试须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考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考生文化课成绩须达到生源省份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相应科类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普通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4.报考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生源省份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2026年播音与主持类统考,且成绩达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相应批次播音与主持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二、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编制分省招生计划,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三、录取原则
1.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投档到我校的考生,我校按照公布的招生简章录退。
2.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省份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
的相应科类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普通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课统考成绩达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相应批次相应科类播音与主持类录取控制分数线,已规定投档成绩的省份,按照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未规定投档成绩的省份中,河南省提档排序成绩计算公式为:高考文化总成绩×0.5+专业省级统考成绩×1.25,按照提档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3.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艺术类)在相应普通批次直接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具体录取批次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信息为准。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只录取有志愿考生。
4.高考文化课满分相同,文化课成绩排序时不折算。
四、监督机制
1.我校艺术类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2.我校艺术类招生工作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29-85310302。
3.新生报到后,学校将组织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复测,经查实复查复测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五、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29-85310330
传真号码:029-85310188
E-mail:jwzb@snnu.edu.cn
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zsb.snnu.edu.cn
简章以学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发布的为准,最终解释权归陕西师范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所有。若教育部及生源省份调整招生政策,以新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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