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工业学院202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章程(含艺术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院校全称:长沙工业学院
办学地点: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旺旺西路366号
主管部门:湖南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本科
院校标识码:4143012652
公办普通高校
第三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长沙工业学院。证书种类:达到本科培养要求的毕业生,颁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学校简介:长沙工业学院是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应用型公办普通本科院校,由湖南师范大学树达学院转设而成,学院实行由省人民政府与长沙市人民政府共管,以长沙市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省教育厅归口管理学校的教育业务。学院紧密对接湖南及长沙现代化产业体系和全球研发中心城市建设,构建以新工科为主导,多学科交叉融合、协调发展的高水平学科专业体系。学院致力于培养理论基础扎实、实践能力突出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学校招生类别:学校2026年面向普通类及艺术类考生招生。(具体招生类别以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五条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本校招生规模确定、政策制订等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就业指导处负责招生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学校纪检监察室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七条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学校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合作,没有委托社会机构招生。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学校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可向公安机关反映。
第八条学校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对于在招生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学校2026年面向全国招生,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结合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等因素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制定年度招生计划,经学校会议审定后,报湖南省教育厅审批。学校招生就业指导处适时将批准的生源计划通过相关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招生专业(类)及录取要求
第十条学校2026年招生专业如下表所示:

第十一条具体的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及类别,待学校分专业计划确定后,以各省(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二条学校各专业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及身体条件的要求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部分专业特殊要求说明如下:
(一)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予录取的专业:艺术设计学、视觉传达设计;
(二)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予录取的专业:艺术设计学、视觉传达设计、会计学、大数据管理与应用。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蓝、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予录取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
第十三条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对口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学校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考生。学校根据各省(区、市)的生源情况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为100%,并根据学校相应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学校对进档考生录取时,不设定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以考生投档成绩和所填报专业志愿为依据,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进档考生的录取专业。对于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进档考生:
(一)按投档成绩高低结合志愿填报顺序的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分档安排专业,不设专业志愿级差;
(二)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据位次顺序录取。若生源省份没有确定同分排序规则,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三)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他未录满专业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学校 2026年艺术类面向湖南省招生,艺术类考生录取规则:考生专业成绩采用艺术类专业湖南省统考成绩,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照投档成绩(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录取。艺术类专业考生的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均须达到湖南省艺术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十七条各专业招生不限制男女比例。
第十八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课安排教学,请考生谨慎报考。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符合要求的学生在校期间可申请转专业,具体按学校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学校建立了包括奖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多渠道的资助体系,帮助学生克服经济上的困难,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一条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招生政策规定对新生报名资格、身心状况、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优惠资格及相关证明材料等进行复查复核。对复查复核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和学校官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其解释权属于学校招生就业指导处。如遇上级招生政策调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第七章联系方式
第二十四条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旺旺西路366号
邮政编码:410200
招生咨询电话:0731-88086882;0731-88268168
招生咨询邮箱:zsjy ccsut.edu.cn
招生信息发布网址:https://www.hncsut.cn//
监督投诉电话:0731-88268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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