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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应用科技学院2026年招生章程(含艺术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及各省(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的具体情况,为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江西应用科技学院招生工作。

第三条

江西应用科技学院招生工作严格遵守“六不准、十严禁、三十个不得”规定。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校名为江西应用科技学院,学校标识码为4136012938,江西省报考代码为8240。

第五条

学校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宏福大道2888号。

第六条

办学类型:教育部批准设置的,具有独立颁发国家高等教育学历资格的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校。

第七条

办学基本条件:

江西应用科技学院始建于1984年,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置的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校。

学校始终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初心使命,立足地方性、应用型的办学定位,主动服务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国家重大发展战略需求,坚持“质量立校、人才强校、文化铸校、特色兴校”的发展战略,坚守“健全人格+复合知识+实践能力”的三元育人校本理念,秉持“近知、近仁、近勇”的校训,弘扬“追求卓越、众志成城”的校园精神,营造“人文求善、学术求真、艺术求美、诗意求品”的校园文化氛围。学校不断更新思想观念,优化办学条件,深化教学改革,细化教学管理,办学水平、综合实力持续提升。学校设有未来技术学院、智造学院、建筑学院、宝石矿物资源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商学院、教育学院(公共体育教学部)、艺术设计学院、音乐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等13个教学单位,开设40个本科专业和32个专科专业,形成了以工学、管理学、艺术学、教育学、经济学、文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专业布局。

学校占地面积110.56万平方米。馆藏纸质图书194.30万册,电子图书近152.57万册。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9000余人。学校注重开放办学,深入推进产教融合,积极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先后与阿里巴巴集团、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大族激光智能装备集团有限公司、用友集团、网易有道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等知名企业深度合作,共建阿里巴巴数字贸易产业学院、信创产业学院、大族激光3D打印产业学院、数智财经产业学院、短视频产业学院、人工智能产业学院和电子信息产业学院(龙南)、低空经济产业学院等8个产业学院。其中,电子信息产业学院(龙南)入选省级现代产业学院立项建设培育,学校已累计获批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近百项。同时,学校与浙江大学、南昌大学、南昌航空大学等高校建立“民办公助、对口帮扶”合作机制,在师资建设、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等方面开展深度协作。

学校办学至今,累计为国家培养和输送了以“大国工匠”母永奇为代表的逾18万名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先后荣获“全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先进集体”“全国五四红旗团委”“江西省优秀学院”“江西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集体”“江西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优秀等级学校”“江西省平安建设先进单位”等多项荣誉,广受各级政府表彰与社会各界高度认可。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委员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监督委员会,主要负责审议学校招生政策,对招生工作提供咨询意见,并对招生工作全程监督检查。

第九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普通类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十条

为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和责任约束,学校纪检督查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根据江西省教育厅有关工作要求,计划编制执行严格遵循主管部门政策要求,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尤其是重点产业布局与产业紧缺专业人才需求,综合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历年招生实际情况、各专业毕业生就业去向落实率等因素,加强落实招生-培养-就业联动机制,并报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科学合理地编制分省分专业计划。经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按教育部要求,我校按普通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以内预留招生计划,用于调节各省高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和解决同分考生等情况的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实行专业招生计划动态平衡机制。对于社会需求量大且生源好的专业,可适当增加招生计划;对基础学科或就业形势好但报考人数少的专业,可采取一定措施予以扶持;对个别社会需求量小、学生报考少的专业,学校可调整其招生计划,对其采取减招、隔年招生或停招的办法。

第五章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我校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考虑考生综合素质,公平、公正、公开、科学、规范地选拔学生。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十五条

(一)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学校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政策规定,采取“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考生各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按服从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生源不足情况下实行网上征集志愿。非平行志愿省市,实行志愿优先原则。即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从第二志愿考生中录取,依次类推。

对于投档考生总分相同的,非综合改革省份文史类依次按语文、文科综合、外语、数学成绩确定先后顺序;理工类依次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成绩确定先后顺序;综合改革省份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确定先后顺序。

(二)对招生政策特殊的省份,以当地招生政策为准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一)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艺术类专业成绩使用生源地相应类别的艺术统考专业成绩。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均须达到当地省份划定的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对投档我校的考生,若生源所在省设定了投档录取规则,遵循生源省相关规则录取并确定考生专业;专业和文化按比例折算综合成绩投档的省份,我校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若生源所在省未设定投档录取规则,则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并确定考生录取专业。

(二)考生专业(综合)分相同,按高考文化成绩排序;如仍相同,则排序顺序依次为语文、外语、数学。

第十七条

体育类专业执行生源所在省份的投档规则,择优录取。考生专业(综合)分相同,按高考文化成绩排序;如仍相同,则排序顺序依次为语文、外语、数学。

第十八条

有选考科目要求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考生须满足我校相关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九条

我校招收高考外语语种不限,男女生录取无比例要求。其中,英语类专业仅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对外语语种要求不作规定。

第二十条

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

第二十一条

考生在参加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过程中有不诚信行为或高考电子档案中有不诚信记录的、思想品德不合格的,我校可不予录取。

第二十二条

报考我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相关要求执行。

(一)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有关专业不予录取

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①本科: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动画、

珠宝首饰设计与工艺;②专科: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2.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①本科: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动画、

珠宝首饰设计与工艺;②专科: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第二十三条

鉴于教育部、各省市正在进行各类招生制度改革,我校以上录取原则若与教育部、各省市录取原则有冲突,以教育部、各省市公布的录取政策为准。

第六章新生入学及资格复查

第二十四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被我校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应当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六条

学生在校期间,凡发现入学资格有弄虚作假、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

第二十七条

上述所有违规行为将报送给考生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

第七章学籍学历管理

第二十八条

按照国家招生规定,经我校正式录取的新生,应凭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来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须事先向学校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后逾期两周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学籍的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江西应用科技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位证书。凡未经过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普通高等教育学籍。

第二十九条

转专业面向全日制大一在籍在校学生,专升本、单招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除外;艺术类限同大类相近专业互转,中外合作办学、校企合作办学专业原则上在同类型专业内部互转,不得跨类互转。

转专业工作秋季学期集中受理一次,每位学生有一次转专业的机会。符合专长、退役复学、休学创业后复学等条件可优先申请。转专业流程:学院制定转专业方案→公布学院接收计划→学生申请→考核→学校审核并公示。

转专业后随原年级就读,按新专业培养方案完成学业,需要补修的课程,按照学校相关要求办理。毕业资格和学位授予资格均按转入专业的要求审核,转专业后按转入专业标准缴纳相关学杂费。

第八章学费标准、奖贷学金及退学退费办法

第三十条

(一)学费标准:学校各专业收费严格按照主管部门审批标准收取。

江西应用科技学院2026年招生章程(含艺术类)

注:部分专业的学费标准尚未最终确定,目前处于待定状态。我校已将学费调整方案正式上报至主管部门备案,最终的具体学费标准将以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发改委及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审核同意并完成备案后公布为准。学校公示网址:https://www.jxuas.edu.cn/zhaosheng/

(二)退学退费:学生入学后有特殊原因需办理退学退费的,按照省教育厅《江西省民办高校学生退学退费办法》的规定,办理退学退费。

第三十一条

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评审的程序:学生个人申请、班级评议、学院评审、学校研究审定,报上级部门审批。同时每位在校大学生可享受国家城镇医疗保险福利。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章程、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符,按国家法律、法规、章程、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执行。

第三十三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高考招生录取工作,请考生和家长不要上当受骗。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我校与各省(市、区)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协商解决。

第三十五条

学校法定代表人、办学许可证查询网站:https://mbjy.jxedu.gov.cn/

第三十六条

学校招生相关信息通过江西应用科技学院招生信息网、江西应用科技学院招生就业处微信公众号信息平台统一发布。

学校网址:https://www.jxuas.edu.cn/

招就处网址:https://www.jxuas.edu.cn/zhaosheng/

招就处官方微信公众号:jxykyzsb

招生咨询电话:0791-83653777、83653888

纪检监督部门:江西应用科技学院纪检督查办公室

纪检监督电话:0791—83659529

纪检监督电子邮箱:jxyksjxz 163.com

学校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宏福大道2888号

邮政编码:330100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我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江西应用科技学院2026年招生章程(含艺术类):等您坐沙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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