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商学院2026年招生章程(含艺术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教育厅、招生考试院的相关规定,特制定贵州商学院2026年招生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贵州商学院2026年普通高等教育的高考招生工作。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贵州商学院
学校代码:4152011731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本科
学校性质:公办
学校地址:贵阳市白云区二十六大道1号
学校简介:贵州商学院沿于1947年的“贵阳市尚信高级会计职业学校”,是贵州商科教育的发祥地。1952年,贵州省人民政府在此基础上,整合商科教育资源组建“贵州省贸易中等技术学校”;1961年与贵州省粮食学校合并成立“贵州省商业学校”,开启了贵州公办商科教育的先河;1987年升格为“贵州商业专科学校”;1993年更名为“贵州商业高等专科学校”;2015年,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普通本科院校,更名为“贵州商学院”;2018年,贵州省人民政府将学校由省商务厅划转至省教育厅管理,同年成为贵州省第二批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型发展试点单位;2019年,学校顺利通过学士学位授权单位评估;2022年,获批成为贵州省高校第二批“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高校。2023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同年12月,经贵州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批准,我校增列为硕士学位立项建设单位。学校教学科研设施设备先进,图书资源充足,生态环境优美、红色文化浓郁,师生学习生活环境舒适优美。
学校以商为名,因商而建,依商而兴,坚定地方性、应用型办学定位,紧跟政策导向、紧扣商业变革、紧贴行业需求,围绕“商”做文章、在“新”上下功夫、在“用”上见成效,培育并凸显“与区域经济发展共进、与行业企业成长共赢”的办学特色。建校以来,秉承“尚信塑品致用立身”的校训,扎根贵州这片热土78载,培养了10万多名商科英才,被誉为“黔商摇篮”,为贵州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学校聚焦应用型人才培养,持续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学校馆藏纸质图书124.3万册,电子图书120.5万册。设有11个教学单位,41个本科专业(含3个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和1个职业本科专业),涵盖管理学、经济学、工学、理学、艺术学、文学、法学7个学科门类,面向1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本科生。获批贵州省一流本科专业7个,其中,会展经济与管理专业自2018年以来在《中国大学及学科专业评价报告》中一直排在全国前20位。现有实践教学基地186个,国家级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1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4门,国家级就业创业“金课”1门,省级“金课”(一流课程)60门;获得思政课国家级奖项4项、省级奖项8项,获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8项、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14项;获批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92项,省级教改项目116项;学生在学科竞赛中荣获国家级奖项645项、省级奖项2217项。
学校坚持人才强校战略,现有学生13000余人,教职工869人,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326人,具有博士学位教师204人。柔性引进中国工程院院士1人、领军人才1人、拔尖人才3人,拥有省管专家2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1人、省政府特殊津贴1人、教育部教指委委员1人、优秀青年人才4人、高层次创新型(千层次)人才2人、省级“金师”(教学名师)9人,省级教学团队4个。学校聚焦贵州重点产业、重点领域、重点平台的人才支撑需求,围绕大数据、人工智能、新能源、新材料等领域和方向积极探索,通过柔引院士团队和一批高水平拔尖人才,搭建科研平台27个,组建5大科研团队,立项国家级科研项目13项、省部级科研项目213项,为学校改革发展注入新活力,为培养既有创新精神又有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做好人才储备,并出台一系列人才“引培用留”激励政策,推动学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高质量发展。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将国际化作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引擎,构建了多层次、宽领域的对外合作格局。学校与澳大利亚、加拿大、美国、马来西亚、蒙古、泰国等国家及港澳台地区的高校和机构建立了稳固的校际合作,持续推动师生双向流动与学术互鉴。获批设立贵州省首个中澳合作办学机构——“贵州商学院悉尼国际管理学院联合学院”,实现我校中外合作办学从项目到机构的里程碑式跨越。学校深度融入“一带一路”教育行动,以中国—东盟教育交流周为重要平台,累计主办、承办或协办60余项活动,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贵州省社科联联合打造了“中国—东盟内陆开放经济合作与人才培养项目”高端论坛品牌,推动区域合作走深走实。学校每年组织管理干部、教师及学生赴海外交流研学,并接待来自全球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近百名专家来校讲学,持续拓宽师生国际视野。同时,学校积极深化与港澳台地区的教育文化交流,通过多项品牌活动,促进情感融通与认同。学校将持续推动开放办学从“数量增长”向“质量跃升”转型,构筑更高质量的国际化育人体系,为服务区域发展培养具有全球胜任力的高素质商科人才。
学校紧扣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战略需求,按照省政府“办出特色、办出水平,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深入实施理工科强化行动,深化教育科技人才体制改革,获中央领导批示2项,省领导批示或被有关部门采纳的咨政报告79项,为加快建设特色教育强省、科技强省贡献智慧和力量。
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定地方性、应用型办学定位,以建设高水平新型商科大学为目标,以高质量发展统揽学校发展全局,面向现代服务业和商业数字化,努力培养符合新时代要求,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专业基础实、实践能力强,具备商业头脑、创造活力、担当精神、实干作风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为贵州高质量发展提供智力支持,为谱写经济兴、百姓富、生态美的多彩贵州新未来作出新贡献。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及招生考试院关于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全面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为学校招生常设机构,执行学校招生委员会的决定,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五条学校成立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主的招生录取工作组,纪检监察部门参与监督管理,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好招生录取工作。严禁徇私舞弊,对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按教育部第33号令和第36号令严肃查处。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六条学校招收普通本科分专业计划以贵州省教育厅下达、各省级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公布的2026年高考招生计划为准。
第五章报名条件
第七条考生根据所在省级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公布的分专业招生计划查询填报志愿。艺术类考生参加所在省份普通高考艺术类统考并上线的考生,可填报贵州商学院艺术类相关专业。
第八条除商务英语专业限制考生外语语种为英语以外,其他专业均无外语语种限制,进校后学校提供英语和日语教学。贵州商学院悉尼国际管理学院联合学院外方课程采取全英文教学,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六章录取原则
第九条学校录取投档比例为100%。
第十条对于普通本科按照“院校+专业组”模式进行录取的地区,专业录取实行“专业清”原则,即“志愿优先”原则。所有进档考生按第一专业志愿分成不同队列,每个队列内按分数从高到低排序,依专业计划数录取。若某专业第一志愿未录满,则依次从第二、第三等志愿及服从调剂的考生中补录,直至满额。当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已满额,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我校未录满专业内进行调剂录取,调剂专业由我校自主确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做退档处理。对于普通本科按照“专业+院校”模式进行录取的地区(不涉及专业调剂),按照考生投档分数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十一条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处理办法:按考生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第十二条 艺术类考生术科考试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均须达到生源所在地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管理机构确定的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贵州省内艺术类考生,学校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首先比较文化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若文化成绩依然相同再按普通类专业同分排序规则(按考生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比较,由高到低排序录取。贵州省外艺术类考生,严格按照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对艺术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意见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学校严格执行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加分或降分政策。
第七章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十四条收费标准:严格按照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十五条奖学金:国家奖学金10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6000元/人/年;学校另设有校级奖学金,奖励各方面有突出表现的优秀学生。
第十六条学校录取的新生,可按政策到生源地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同时,学校围绕“奖、贷、助、勤、补”等多元一体的资助体系,积极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保证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第八章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七条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达到毕业要求,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商学院相应层次的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相应学科门类学位证书。
第十八条贵州商学院悉尼国际管理学院联合学院开设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网络工程、会展经济与管理三个专业,采用4+0双证培养模式,学生在中国完成全部课程,授课为面授。学生修满毕业学分要求,成绩合格,通过毕业论文答辩,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商学院相应层次的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相应学科门类学位证书。修满学分且所有课程达到百分制60分以上,在第七学期前达到雅思6.0(单项不低于5.5),可获得悉尼国际管理学院学位证书。
第九章体检要求
第十九条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可以不予录取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
2.恶性肿瘤、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
4.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可以不予录取。
(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第二十条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
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食品科学与工程。
2.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专业:食品科学与工程、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
3.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II度两类列出专业外,还包括经济学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工商管理类、公共管理类。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兰、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能录取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专业。
4.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食品科学与工程。
第十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录取考生须按时到校报到,因故不能按时报到的考生必须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经查实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取消其学籍。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由贵州商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51—84874637
传真:0851-84872056
纪检监察电话:0851—84602915
学校网址:http://www.gzcc.edu.cn
学校地址:贵阳市白云区二十六大道1号
学校邮编:55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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